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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审期间外逃又犯新罪 法网恢恢终难逃

  •     一男子在实施盗窃行为受伤后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外逃又犯新罪,最终只能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3月22日,被告人莫胜生(化名)因犯盗窃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后被广西忻城县人民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


        2006年至2008年2月间,被告人莫胜生先后十七次伙同他人或者单独实施入户盗窃,共盗取合计40949元的财物。案发后,被告人莫胜生因伤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外逃,后于2012年9月12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实施抢夺时被群众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胜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个人合法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盗窃罪、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莫胜生犯盗窃罪、抢夺罪成立。被告人莫胜生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莫胜生在共同盗窃犯罪中与同案人所起的作用相当,都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莫胜生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莫胜生多次入室盗窃,可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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