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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携玩具手枪抢车上幽会男劫在女 被判刑19年

  •     广西南宁市六男子为“找钱”,携带玩具枪、手铐、斧头等工具,专抢在停车在暗处约会的男女,当他们觉得抢得的钱太少时,还实施绑架勒索钱财。3月5日,该团伙主犯陆某和黄某被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9年,罚金人民币1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28日至8月10日期间,陆某、黄某等人四次选择傍晚时间,携带玩具枪、手铐、斧头等作案工具窜到南宁市、钦州市、灵山县,伺机抢劫。当发现有停车在暗处约会的男女时,他们便用斧头敲坏小车的玻璃窗,打开车门,用玩具枪威胁车上男女不许动,并用手铐扣住车上男女,搜身抢劫钱财。在将现金和值钱的财物洗劫一空后,他们还将车占为已有,套上假车牌使用。

        第三次作案时,此犯罪团伙在乡村道路上抢劫驾车行驶的陈某一家三口,不料他们嫌抢得的钱太少,便绑架了陈某的儿子,勒索陈某夫妇10万元。次日因无法勒索到钱,无奈将陈某的儿子释放。

    不久后,此团伙再次作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陆某、黄某等人行为构成抢劫罪、绑架罪。其中,陆某和黄某参与抢劫三次,抢劫数额巨大,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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