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难断家务事 法官妥善化解家庭矛盾纠纷
来源:中国法律在线网 查看:1314次 时间:2017年11月18日 09:50
中国法律在线网讯:为妥善化解家事纠纷,充分发挥家事纠纷联动合作机制的作用,2016年12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建立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制度,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社区选聘10名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该项制度的建立在法院处理家事案件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一起离婚案件中,姚某(女)与陈某(男)于2016年3月登记结婚,2017年9月姚某便诉至法院,请求与陈某离婚。承办法官初步审查此案后,认为原、被告结婚时间不长,尚处于性格磨合期,难免会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但未必是死亡婚姻,有极大的和好可能,故对原、被告做调解和好工作。但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姚某及其家人要求离婚的态度十分坚决,甚至扬言要作出过激行为。陈某虽不同意离婚,但并未作出愿与姚某和好的举动。为慎重处理姚某与陈某之间的婚姻关系,承办法官将该案委托原、被告婚后共同居住地所在社区的家事调解员予以调查并调解。家事调解员在审查该案材料后向法院反馈,姚某与陈某之间的纠纷社区也有所了解。姚某与陈某婚前恋爱时间不长,婚后不久便因琐事发生争吵,随后夫妻之间的矛盾逐渐演变成双方家庭之间的矛盾,积怨很深,社区也曾进行过调解,双方就离婚已达成一致意见,但在彩礼返还方面未能协商一致,故一直僵持到姚某起诉。在了解姚某与陈某婚姻实际情况后,承办法官与家事调解员共同努力,由承办法官做当事人调解工作,家事调解员做当事人父母工作,最终妥善处理了姚某与陈某之间的婚姻关系以及财产问题。
“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案件类型复杂,不仅仅局限于婚姻案件,还包括抚养、赡养、继承等各类涉及家庭矛盾的案件,每个案件都有规定的审限,承办法官想要在短时间内全面了解当事人各方面真实情况十分困难,因此,多元化的调解方式在家事案件中及其重要。法院选聘的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均系社区工作人员,他们本身即从事群众工作,对于民情风俗等有更清晰的了解。在他们的帮助下,承办法官能够更快更全面的掌握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从而从法制、人情、伦理、习俗等方面探寻当事人矛盾根源,寻求解决对策。
来源:芜湖经开区法院 朱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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