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定金与订金是一回事吗?
供稿:高青县政务中心司法局 贾玉花 查看:927次 时间:2018年09月20日 15:02
中国法律在线网讯:近日李先生来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李先生准备结婚,他在家具商城看好了一款家具,店主说现在没有货,10天之内便可到货,李先生预付了家具店2000元,约定10天后取货。店主表示同意,并给李先生出具了一份收款收据,上面注明“收到李先生定金2000元,10日后取货”。10天后李先生到店里取货,但该款家具还未到货,李先生婚期将至,只好从其他家具店购买了家具。后因退款问题双方产生争议。李先生认为自己付的是定金,家具店不履行协议,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其定金。家具店则认为李先生付的2000元是预付款即订金,只同意返还2000元。李先生问:家具店到底应该返款多少钱?
【值班律师温馨解答】:家具店应双倍返还李先生缴纳的定金。“定金”和“订金”是民法学中的两个不同的概念。“定金”是指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债的履行,依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由一方于合同履行前预先付给对方的一定的金钱。定金的成立以当事人在书面文书上写明“定金”字样为条件。定金具有担保作用,还具有一定的惩罚功能,体现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只是保障合同订立而给付的金钱,只具有预付款的作用,不具有担保作用,并不适用双倍罚则。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写明的是“订金”,没有约定定金性质,则不能适用定金罚金原则。
【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就在中国法律在线网。
关注微信公众号:法律在线法律咨询(CN5148)随时随地问律师。
党的二十大报告单行本出版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详情]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研究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审议《中 …[详情]
侯振峰董事长做客《影响力对法律在线网董事长侯振峰到中央电视台1号演播厅正式录制CCTV《影响力对话》节目,为进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