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提醒:微信转账需谨慎,付款信息多核实
来源:县政务中心司法局 贾玉花 查看:622次 时间:2019年11月20日 16:49
中国法律在线网讯:【案情回顾】
2019年2月中,李某通过微信支付给好友孙某转了2000元,用于归还之前的欠款。本以为两人之间的账已经结清,不料,4月底的时候孙某却又找上门来,要求李某归还2000元。李某纳闷了,自己明明早已通过微信转账归还欠款了呀!细查之下,李某才发现自己当初转账的时候没有注意联系人,将2000元误转给了备注相似的微信好友孙某某。这下李某急了,连忙联系孙某某,孙某某却早已将其拉黑。
【律师分析】
本案中,孙某某收到的2000元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因此,若有不当得利事件发生,受损方要及时联系对方退还所得利益,受益方也负有返还的义务。微信账单在手机端删除后,可致电腾讯公司通过后台数据恢复,如的确收的到他人误转的款项拒不返还,则构成不当得利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社会经济活动中,网上转账需谨慎,付款信息多核实;误收转款别侥幸,积极配合退失主。
作为受害人,发现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马上与对方沟通,沟通不成,及时起诉。同时要注意对方身份信息的收集、证据材料的保存。作为受益方,也万不可存侥幸心理,对于获得的利益要及时返还受害人。如果对方拒不退还,受害人可以以不当得利案由向法院起诉对方。需要提醒的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当得利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受害人所在地的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因此需要到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所以说,微信转错账后,一定要注意保存好微信转账记录和银行卡明细,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完整,受害人可轻松胜诉,追回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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