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执行让68名员工春节前拿到200多万元工资
来源: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研究室 徐文杰 孙杨 查看:522次 时间:2020年01月21日 09:31
中国法律在线网讯:春节将至,企业拖欠员工工资案件成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重中之重。查封、冻结、拍卖,是否只有这些手段能代表法院以雷霆之势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快速执结涉工资案件?日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全额执结的一起68名员工工资案件,证明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其实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去年12月中旬,苏州某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数十名员工,集体来到虎丘法院办理执行立案手续,要求法院执行公司拖欠68名员工的两百余万元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立案庭发出预警,执行局负责人立刻与员工见面,了解公司情况。立案完成后,执行法官迅速发起财产查控措施,却发现公司账上仅有2万余元已被其他法院冻结,名下无厂房、无设备,无车辆。
“我们马上与公司负责人电话联系,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对方也非常重视,立即赶赴法院。”据承办人介绍,由于公司前期发展过快,暂时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公司负责人当面承诺,目前正调整策略,所以解聘了部分人员,已着手筹款,月底即有款项到位,希望法院给予一个暂缓期限。“如果法院立即采取查封办公场所等强制执行措施,可能会造成在职员工人心不稳,公司客户纷纷起诉的严重后果。”
执行法官了解到,该公司注册资本金额巨大,特别是法定代表人是一位著名企业家,名下有诸多关联企业,负责人所述情况属实,遂同意给其宽限期,暂不采取强制措施。
月底很快到来,但该公司并未按约付款,承办法官当即给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不久,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法院,表示当时预计卖出无锡关联公司一块土地筹款的事宜还在协商中,希望能给法定代表人单次解禁限高令,以便其出差筹措资金及春节回家团聚。执行法官表示,虽然法律规定因经营或生活必须进行消费行为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并得到准许,但还需要提供证据和作出书面承诺,并且只能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如果全额履行了义务就可以解除限高令。如仍不能履行义务,法院将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
公司负责人表示将回去向法定代表人汇报。1月17日,公司负责人再次来到法院,提交了支付给68名员工全部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的付款凭证,执行法官经向员工代表核实后,立即解除了限高令等措施。
就这样,在善意执行的理念指导下,在春风细雨般柔性执法下,采取了恰当的执行措施,就使68名员工在春节前顺利全额拿到了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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