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的爱情
来源: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研究室 龚雷 艾家静 查看:754次 时间:2020年06月29日 10:57
中国法律在线网讯:邂逅新同事一见倾心,袒露心声被拒依然步步紧逼,明知实情后,还是不考虑后果,大胆示爱并迅速同居,以为遇见“爱情”,不曾想触碰了法律“红线”。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她一到厂里我就一见钟情,悄悄搞到了电话,加微信展开追求。”据被告人李某陈述,女方起初并未答应,他了解到原来对方是已婚,“她告诉我,已经和相恋两年的兵哥哥注册结婚,不过短暂蜜月后,男方就赶去外地部队继续服役。”
据女方陈述,两地分居导致新婚夫妻间常因琐事发生口角,就在冷战期,她遭遇了李某的“强势进攻”,招架了没多久便答应同居。放假期间,外地服役的丈夫回到家,没想到自己的爱人已经和他人同居,而且已经怀孕。挽救无济于事,心灰意冷的他随即报了警。
经查:2019年3月,被告人李某在明知女方已婚且其丈夫为现役军人的情况下,仍然积极追求。同年4、5月左右,二人以男女朋友相处并同居,10月,女方经诊断为早孕,之后与丈夫协议离婚。
“我真的是不懂法,没想到会这样。”归案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公诉机关“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女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应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破坏军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认为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官连线】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军人作为特殊的群体,肩负着保卫祖国的重任,他们的婚姻受到国家法律的重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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