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法律说“不”的,公证坚定说“不”
供稿:高青县政务中心司法局 赵贞霓 查看:1530次 时间:2020年09月23日 17:44
高青县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法律说“不”的,公证坚定说“不”
“公证不就是证明吗!你就把我们签的合同公证一下就可以了。”许多人对于公证的理解只停留在字面意思,甚至认为其他部门依法依规不给办理的事项,到了公证处盖个章也算是个证明。国有国法,公证虽依当事人申请启动,但其也有公证的行业规定与遵从的法律法规。
下面举个典型的例子,两位当事人来到公证处,申请对他们签署的车辆买卖合同做个公证。公证员询问这辆车的年审等情况,两人支支吾吾,公证员依据多年执业经验推测这辆车可能存在问题,便询问“为什么不去车管所过户?这样从所有权和风险承担方面对双方权益都有保障”,当事人回答“这辆车快报废了,要是车管所能给过户,我们就不来你这边了。公证处也是个国家机构,你给我们开个证明就行”。可是事实真有这么简单吗?我国《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机动车禁止交易:(一)已经办理报废手续的各类机动车;(二)虽未办理报废手续,但已达到报废标准或在一年时间内(含一年)即将报废的各类机动车”。国务院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公证员拒绝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并提醒交易双方当事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听后主动放弃了交易报废车的想法,并感谢公证员让他们感受到了公证的威严与温情,真正理解了公证人的职责。
公证人是国家和当事人的双重受托人,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公证人法律服务的目的是满足当事人的需求,但公证人不会忘记国家和社会利益,当法律说“不”时公证会坚定说“不”!(通讯员:赵贞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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