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慎跌入未设保护措施的施工坑中受伤,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中国法律在线网 查看:1380次 时间:2017年04月25日 11:05
中国法律在线网讯: 走在路上,我们经常会碰见因修路、安装路灯或安装其它公共设施而挖的坑,旁边没有设置任何警示牌,这样容易使行人不慎跌入,造成人身伤害。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我国《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千万不要忍气吞声,自认倒霉,我们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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