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司法局法律援助 对一名未成年病女的扶助之路
来源:中国法律在线网 查看:1145次 时间:2017年09月13日 11:27
中国法律在线网讯:近日,未成年女孩周某某和母亲陆某在援助律师的陪同下拿到了生父给付的两万元医疗费及交通费。至此,在高青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一起起诉生父索要抚养费的案子很快尘埃落定。
案子还要从2008年说起,08年初周某某的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周某某随父亲生活。但其父亲经常外出打工,对还未成年的周某某根本照顾不上,其父便委托哥嫂照顾孩子,经常寄人篱下的生活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从2010年开始周某某的母亲便将孩子接到自己身边共同生活,因周某某患有白癜风,其母四处求医问药,花费了大量医疗费。2011年为更好的照顾孩子,陆某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起诉前夫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通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定周某某由母亲陆某抚养,其父周某金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周某某18岁。经过这第一次的法律援助,周某某及其母亲深深体会到了社会的温暖,也明白了看似冰冷的法律其实包含着特有的温情,他们把高青县法律援助中心真正当成了自己的依靠。他们说:“有困难就找援助”。
这不,今年6月份陆某再次带着周某某来到了援助中心,原因是这几年一直给周某某四处看病,花费了大量医疗费,其父每月给的500元钱根本不够用。因为之前的援助,中心非常了解其家庭的贫困,故免予审查为其指派了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迅速搜集这几年的医疗收费单据。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周某金承担周某某的医疗费、交通费20000元,另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不变。至此,案件结束。
陆某与周某某母女俩在拿到抚养费的时候感慨道:“在人生中最困难的时候,法律援助两次伸手,为她们的生活平添了希望,更让她们体会到了社会的温暖。”
对于我们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来说,看到受援人露出久违的笑容,听到他们由衷的感谢,感受到他们重燃对生活的希望,这便是我们最大的快乐。
【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就在中国法律在线网。
关注微信公众号:法律在线法咨询(CN5148)随时随地问律师。
党的二十大报告单行本出版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详情]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研究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审议《中 …[详情]
侯振峰董事长做客《影响力对法律在线网董事长侯振峰到中央电视台1号演播厅正式录制CCTV《影响力对话》节目,为进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