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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返还彩礼

    • 案件基本情况:8月底,正在外县办案,接到以前代理过的当事人的电话,说自己的一亲戚因婚姻纠纷被告上法庭,离开日期将近,约好回来后面谈,第二天面谈了解情况后表示自己也愿意离婚,但给的彩礼想要回来,对本案进行分析后建议其反诉婚约财产纠纷,因当事人没有相关证据,比较困难,我建议他好合好散,先自行调解,实在不行再委托我办理,第二天回来后,当事人说对方态度强硬,一分钱都不退,表示委托我办理。

      接受委托后赶赴当地,进行取证,对证人进行调查,在取得相关证据后我认为我们反诉胜诉的把握很大。

      开庭如期举行,经过法庭各个环节,最终我方提供的证据及证人证言被当庭采信。考虑到离婚案件调解是必经程序,在法庭的调解下最终达成离婚并退还我方当事人彩礼金3万元。

          

      反诉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彩礼金39100及首饰(详见清单);

      2,诉讼费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反诉人与被反诉人在20087月经媒人介绍相识不久,被反诉人就要求反诉人给其彩礼,否则不继续交往更不能订婚和结婚,反诉人在无奈的情况下四处借钱筹集了几万元的彩礼,在自己的亲人及媒人的陪同下于200882到被反诉人家中,反诉人当着众人的面给了被反诉人彩礼金及包括购买的金银首饰等共计六万余元。订婚后几天,被反诉人就躲藏起来,反诉人通过其家人找到被反诉人后二人才办理了结婚手续。正如被反诉人在自己的起诉张当中诉称的那样“双方婚后只是短短生活了几天”,根本没有形成《婚姻法》上的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被反诉人明知反诉人家境贫穷却以不给彩礼就不订婚、不结婚,反诉人万般无奈四处举债,反诉人二老至今还在劳动,居无片瓦只能与反诉人借住在其哥哥家。

      综上所述:依据《婚姻法》相关的规定,被反诉人依法应当予以归还所有彩礼钱,以上事实请求法院查实并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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