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无人赡养 爱心律师解分忧
来源:中国法律在线网 查看:890次 时间:2015年01月15日 16:59
北仑小港街道的孙老伯今年81岁高龄,2013年老伴因病去世,二人生有二子四女。孙老伯夫妇含辛茹苦把子女拉扯大,原本指望着儿孙满堂能安享晚年,却不料子女因赡养纠纷闹得不可开交,村委会和小港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果。孙老伯无奈之下想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帮帮忙,中心经过小港司法所联系确定孙老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考虑到孙老伯年老体弱,中心开通绿色通道,指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郑康上门提供法律援助。
办案过程:郑康来到孙老伯家了解情况,孙老伯目前和小儿子居住在一起,平时收入来源就是失土农民养老保险每月780元,每年还需支付医疗保险费600元。孙老伯无劳动能力,生活也无法完全自理,平时主要是小儿子负责照顾。今年6月份孙老伯因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加重期住院14天,扣除保险报销部分共花费医疗费9267.88元,住院期间4个女儿轮流照顾,小儿子也时常探望,唯独大儿子不管不问,也不曾支付赡养费及医疗费用。
郑康得知孙老伯主要和大儿子存在矛盾,便来到大儿子家了解情况。大儿子夫妇听说来意,情绪激动。大儿子表示孙老伯一直偏心疼爱小儿子,分家时也不公平,小儿子分得财产多,大儿子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鉴于孙老伯和子女间存在矛盾由来已久,7月16日,郑康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六个子女共同承担孙老伯的赡养费和医疗费用。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家庭纠纷若简单判决,实际效果不好,本着家和万事兴的理念,8月21日法官邀请了子女所在村委员和社区调解人员共同参与调解。
四个出嫁女儿表示父母的家产一分未得,那赡养义务按理应该由二个儿子承担,大儿子因为父母财产分割不均心中不平衡,小儿子坚持大家要共同赡养父亲,子女间言辞激烈,互相指责,吵得不可开交。法官和调解员分别劝导教育,抓住子女矛盾的焦点,表明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通过亲情感化子女间慢慢都意识到了父母的养育之恩。法官让六个子女心平气和就如何赡养父亲,赡养的方式、方法互相协商,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中,子女终于达成调解方案。
最终结果:六个子女达成共识,法院当庭调解成功。孙老伯此次医疗费由孙老伯和二个儿子各承担三分之一,日后的医疗费从孙老伯养老金中支付(每月预留300元由孙老伯自行支配),不足部分由二个儿子承担;孙老伯住院需要护理的,由四个女儿共同负责,若未住院但需要护理的,由六个子女共同负责;2014年8月21日至2016年2月20日孙老伯由小儿子赡养,之后二个儿子轮流赡养,每半年轮换一次。
中国法律在线网律师对此案进行简单点评: 中国人历来有养儿防老的传统,尊老爱幼亦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近年来,关于老人与子女间的赡养纠纷也屡见不鲜,老龄人口在不断增加,如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值得深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在农村,不少老人生前就进行财产分割,但老人很难做到一碗水端平,老人对财产的处理容易引发子女的不满,日后涉及老人赡养就容易产生纠纷。本案中孙老伯的子女家庭条件收入都一般,有几个子女已经退休,经济水平有限。孙老伯的“偏心”导致两兄弟矛盾尖锐,互相推诿。还有孙老伯的女儿认为若是在分家时不分家产,就可以不承担赡养义务。这些落后的观念需要尽快转变,建议有关部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农村居民的法律常识,同时,弘扬关爱老人的传统文化,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形成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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