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令”击碎“老赖梦”
来源:新乐市人民法院 申少鹏 查看:2509次 时间:2018年02月08日 16:56
中国法律在线网讯:生效的裁判文书进入到法院强制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若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即可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对于性质更加恶劣、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老赖”,更应接受严惩加入到限制高消费措施中。
当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禁止以下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若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将予以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限制高消费是近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生活空间,防止财产减损的间接执行措施。有利于提高债务人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间接提高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率,有力击碎了“老赖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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