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律师为花季少女提供法律援助
来源:中国法律在线网 查看:865次 时间:2015年02月03日 15:58
法律援助案例:2008年11月3日19时40分左右,和县姥桥镇某村的18岁女孩孙某乘座陈某驾驶的一辆桑塔纳轿车向和县方向行驶,当车行驶到和县,车辆与迎面一辆由林某驾驶的小货车发生碰撞,致两车上多人受伤。18岁的女孩孙某受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车祸发生以后,和县交警队认定桑塔纳轿车主陈某系无证驾驶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货车车主王某负次要责任,女孩孙某不负责任。
法援过程:车祸发生后,死者孙某的父母因家庭贫困向和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迅速指派了和县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团的志愿者徐俊作为死者孙某的代理人参加诉讼。和县法律援助志愿团的志愿者都是在和县各个单位工作的法律职业资格的取得者,他们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也承担着援助中心指派的援助案件。而孙俊本人在县公安局工作,本职工作繁忙。接到指派后,孙俊通过调查取证得知肇事桑塔纳轿车与小货车的车主分别是孙某与张某,并且小货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限额为10万元的商业三责险。于是,将肇事车辆的驾驶者、实际所有者及保险公司共同列为被告。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被援助者的利益,徐俊通过调查得知在受伤人员中有非农户口的情况下,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十一条的规定,受害人孙某的死亡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的标准确定。因此,在诉状中提出了共计43万多元的损失赔偿。同时提出了“先予执行申请”,并冻结了肇事者与小货车车主的存款。由于证据准备充分,最后法院判决六被告共赔偿原告43万多元,其中,人保财险和县支公司赔偿20余万元,车辆驾驶人与实际所有人共同连带赔偿22万余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受援者的利益。
爱心律师对此案评析花季少女葬身车祸令人扼腕,但在和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让受害者获得应有的赔偿,告慰了逝者的在天之灵。当今社会,律师的时间是最具含金量的,即使向律师咨询,也要支付咨询费。作为“法律援助义工”,办案不收费用,从某种意义上说,这起案件,已经无法用金钱来衡量。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深入,社会保护弱势群体的意识和力量正在加强,法律的全面保护正在铺开。我县40名志愿者的力量尚显单薄,我们呼吁更多的法律界热心人士加入进来,与相关社会团体合作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律方面援助,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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