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无辜被撞 爱心律师助追讨
来源:中国法律在线网 查看:771次 时间:2015年02月26日 16:18
法律援助案例:吴婆婆是寮步本地居民,年逾七旬,本应是安享晚年的时候,但2012年8月某日的一宗车祸,给吴婆婆的晚年蒙上了一层阴影。幸好在寮步镇法律援助办事处的帮助下,吴婆婆获得了应有赔偿,缓解了生活困难。
事发当天,吴婆婆正往家的方向走,突然一辆正在倒车的小轿车把不设防的吴婆婆撞到,吴婆婆当场倒地,昏迷不醒,车主立即将吴婆婆送院治疗。经检查,吴婆婆右股骨颈骨折,身体多处损伤,住院医疗一个月余,共花费医药费、交通费等近8万元。经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小组评定吴婆婆交通伤残七级后,交警认定肇事方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吴婆婆不承担任何责任。
料想不到的是,肇事司机在送吴婆婆入院时垫付10000元后,就没再出现。为了获得赔偿,吴婆婆的儿子多次与对方的车主、司机及保险公司交涉,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吴婆婆的儿子想起走法律途径维权,但目前已为救治吴婆婆已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哪请得起律师呢?
村干部在知悉吴家情况后,介绍吴婆婆的儿子到寮步法律援助办事处申请法律援助。经一系列的条件审查、申请办理等程序,法律援助工作者为吴婆婆提供了免费法律服务。在法援工作者的帮助下,吴婆婆一纸诉状将对方司机、车主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经法院审理,最终基本依据法援工作者的诉讼请求达成了调解协议,三被告共赔偿吴婆婆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陪护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近20万元。
爱心律师对此案进行评析:本案属于典型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车主与保险公司虽然不是直接的侵权人,但依法律规定他们均属于赔偿义务人。对于车主,即机动车的所有人而言,当机动车驾驶员暂无力赔偿的,其有责任负责垫付赔偿款;对于保险公司,为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保险法》中均明文规定,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第三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事故责任人按责任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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