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小镇的汕籍爱心律师
来源:中国法律在线网 查看:801次 时间:2015年03月12日 16:52
一边是生活了几十年的海滨城市,安逸舒适的生活和工作;一边是千里之外西南边疆小镇,生活环境简陋,该作出如何选择?林斯丹,我市一名律师,毅然选择了后者,在2012年5月初,主动申请加入司法部组织的“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前往云南省宁洱县开展为期一年的法援工作。2013年7月,志愿服务期结束,她被授予“‘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2年优秀律师”的称号,被汕头市司法局记三等功一次。
林斯丹的服务地宁洱县是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到达宁洱县后,她尽心尽力为当地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短短一年间,她共承办22个案件,刑事案件主要是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抢劫、故意伤害案;民事案件主要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交通事故、离婚纠纷等案件。
在林斯丹所直接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中,每一件案件均尽力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和上级领导的一致好评。2013年4月,她接受指派受理董某某的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案件的当事人有13位,原告4位,被告9位。她在与原告董某某详细了解案件、认真阅读案件资料后,得知董某某的配偶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其本人也因此重伤,而且事故当时还怀孕在身,并因此事故而早产。但其配偶的父母却背着她到医院抱走了她的孩子后,在没有知会她的情况下,以被抚养人的名义以及孩子法定监护人的名义,自行去法院起诉并开庭,并一直等到交警部门告知该案件已诉至法院,才十万火急来到法援中心请求法律援助。林斯丹得知这些情况后,经过多番努力,依法维护了董某某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应有的赔偿,也争回了孩子的抚养、监护权。
林斯丹还利用法律专业的优势,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帮助当地群众提高法律意识。在这一年的时间里,她开展各种类型的普法活动共20余次。她到当地的“吴仲敏希望小学”(宁洱镇第二小学)给400多位学生讲法制课,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把乏味的法律知识讲得生动、趣味,得到了学校领导和同学们的一致好评。同时,作为“六五”普法宣讲团的成员,她还下乡去宁洱县梅子乡胜利煤矿厂等企业开了二场法律讲座。2012年8月9日,她成为社区志愿为民服务先锋队中“法律服务先锋队”的一员,多次深入县城茶源广场和乡村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活动、3.15消费者权益日等主题法制宣传,极大地提高了1+1法律援助行动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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