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职责遭殴打 爱心律师助讨公道
来源:中国法律在线网 查看:720次 时间:2015年04月27日 16:56
中国法律在线网关注到:自己履行职责制止别人的不文明行为反遭殴打,肇事者被处罚后拒绝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这着实让人气愤。日前,襄城县的李某就遭遇了这样的不幸,好在经过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她如愿拿到了伤害赔偿,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襄城县紫云镇的李某常年在县城从事环卫工作。2015年2月25日下午,李某在襄城县曙光路东段值班打扫卫生,当她在该路段某小区东垃圾箱处清扫垃圾时,发现途径该处的薛某在垃圾箱附近随地小便,李某立即上前对薛某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告制止。可薛某不但不听劝告,反而对李某出言不逊,两人随即发生冲突。冲突中薛某的妻子也上前助阵,两人一起对李某进行谩骂和殴打,导致李某受伤住院。
冲突中,围观群众报了警,公安机关出警调查取证后,作出了对薛某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薛某对李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进行民事赔偿。不料,薛某被处罚后心生怨恨,拒绝向李某赔偿各项损失。李某无奈来到襄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该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决定立案予以援助,并指派王丹律师承办此案。
援助过程中,王丹律师首先确定办案思路,根据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确认李某的伤情系薛某所致,于是以侵权为案由将薛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到受害人李某虽系农村户口,但长年在县城务工,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在城镇,于是将李某的赔偿数额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计算,并将李某在县城务工的相关证据进行固定。庭审时,薛某虽承认李某伤情系其所为,但却以双方冲突中李某存在过错,住院治疗期间李某有原发疾病存在恶意治疗和过度医疗为由百般狡辩。王丹律师根据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以及李某住院期间的医治用药情况,一一对薛某的狡辩进行了合情合理的驳斥,其代理意见也得到了法院的采纳。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李某制止薛某不文明行为属履行职责,薛某不但不听反将李某殴打致伤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生命健康权,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判决薛某赔偿李某各项费用共计11099.84元。薛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同样采纳了王丹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薛某的上诉,维持原判。李某获得了应有赔偿,其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得到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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