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与法》第七期“疑案争鸣”
来源:封丘法院研究室 李正盛 查看:768次 时间:2019年09月19日 16:08
中国法律在线网讯:争鸣案例:作为担保人的常某在董某诉陈某、常某民间借贷纠纷(下称前案)一案中,被要求承担担保责任,常某未提出抗辩而是另行以常某本人为原告提起与被告陈某等四人民间借贷纠纷案(下称后案),列明被告陈某、董某、安某(合同见证人)为被告,以担保合同存在欺诈为由请求法院撤销担保合同,目前董某诉陈某、常某民间借贷合同案(前案)因常某的起诉而中止审理。
争鸣意见:在后案(即请求撤销担保合同案)审理中,对常某是否属于重复诉讼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为常某请求撤销担保合同应为抗辩,其另行起诉构成重复诉讼,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理由是案件当事人虽然多了安某,但其不涉及合同权义,因此实质相同,诉讼标的同一,即本案与前案诉讼标的同一,是借款和担保合同;另外依据给付之诉一般包含确认之诉的法理,本案实质上对前案诉讼请求的否定,此外上述情形不予制止,将会引发大量借助担保合同独立成讼达到拖延履行目的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因此不应作实体审理驳回其起诉。另一种观点认为常某有权另行提起诉讼,理由是常某对担保合同效力下有独立的诉的利益,其另行起诉或者在前案中提出抗辩系其自行选择权,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因此不属于重复诉讼,法院应作实质性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后作出支持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决定。
争鸣观点:后案担保人在前案中未提出抗辩而另行提起诉讼是否构成重复诉讼?
以案说法:后案担保人在前案中未提出抗辩而另行提起诉讼构不构成重复诉讼
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7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才构成重复起诉:
一、 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当事人”的范围包括通常的当事人、诉讼参加人和诉讼担当人。所谓的“相同”有两层的含义1、当事人是否相同与当事人在两诉中的地位无关,只要是在上述当事人的范围内,即可以抛开诉讼地位直接进行比对。2、“相同”不仅仅指当事人完全一致,也可以是后诉的当事人均包含在前诉的当事人之中,但不可以是前诉的当事人均包含在后诉的当事人之中。本案中,根据、“相同”第二项的解释,前诉的当事人和后诉的当事人是不相同的。
二、 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我国当前的通说与实践做法:旧实体法说,即当事人在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或法律关系。所谓“相同”的含义有两层:1、后诉与前诉在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一致;2、后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前诉的先决问题。本案中,根据“相同”第一项的解释,前诉的当事人和后诉的当事人在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完全不相同的。
三、 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所谓“相同”的含义有三层:1、后诉的诉讼请求与前诉的诉讼请求完全一致,或包含于前诉诉讼请求的诸项之中;2、后诉的诉讼请求蕴含在前诉的诉讼请求之中;3、后诉的诉讼请求包含在前诉的先决问题之中。本案中根据“相同”第一项的解释,后诉的诉讼请求与前诉的诉讼请求是完全不一致。
综上,笔者认为常某有权另行提起诉讼,常某的起诉不属于重复诉讼。常某对担保合同效力下有独立的诉的利益,其另行起诉或者在前案中提出抗辩系其自行选择权,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因此不属于重复诉讼,法院应作实质性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后作出支持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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