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三村民疫情期间违法野外用火被行拘
来源:河北省井陉县公安 李慧峰 李忠勇 查看:547次 时间:2020年03月11日 09:12
中国法律在线网讯:入春以来,天干物燥,火灾风险等级明显升高。为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河北省井陉县公安局在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各派出所开展治安巡逻,加强护林防火,严厉打击违法野外用火行为。2月26日,该局依法对3名违法野外用火的村民给予行政拘留等处罚。
2月9日下午18时30分许,孙庄派出所民警巡逻至辖区某村北坡(地名)时,当场将在自家农田内焚烧玉米秸秆的村民张某抓获。
2月23日上午11时许,秀林派出所民警通过监控系统发现某村村东后边沟(地名)附近有人点火焚烧杂草,便立即赶到现场展开巡查,将村民袁某抓获。
2月24日下午17时许,秀林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某村村东农田时,将正在田内焚烧玉米秸和杂草的高某当场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2月26日,该局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对袁某和高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警方提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在此期内,务必做到“六个严禁”: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农事活动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埂土坎等生产用火;严禁在禁火区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禁火区吸烟、生火取暖及照明、野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区进行爆破、狩猎等涉火活动;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对于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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