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牵手公证处 扩大特邀调解“朋友圈”
来源: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研究室 郭增瑞 艾家静 查看:483次 时间:2020年04月15日 15:51
中国法律在线网讯:4月14日,设立在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的苏州市公证处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这也是该院将公证处纳入特邀调解组织名录,合作构建诉前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以来,该工作室成功调解的首例案件。
4月9日,某物业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支付2017至2018年间的物业费2283元,以及相应滞纳金千余元。该公司曾为吴某所居住的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18年小区更换物业公司,本次起诉标的即为该物业公司撤场前,吴某所结欠的物业费。
“双方对事实没有争议,但吴某认为,该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有瑕疵,因此拒付。”据该院立案庭法官介绍,根据上级法院要求以及苏州市公证处与虎丘法院建立的《诉前纠纷解决(特邀调解)工作实施方案》,本案权利义务关系清楚、争议不大,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即将案件登记后移交公证处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接案后,我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争议缘由。”公证处调解员向吴某释明,既然接受了物业服务,依法应支付物业费,即使服务有瑕疵,也要通过协商处理,不能径行拒绝支付。反复协调之下,物业公司同意减免部分物业费,并放弃滞纳金的请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某当场支付了2000元,从起诉到止诉,用时不过一周。
据介绍,早在2017年,最高院和司法部即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人民法院通过吸纳公证机构进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进入名册的公证机构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委派或委托在家事、商事等领域开展调解,发挥诉前引导程序性作用、开展调解前置程序改革”。
近年来,虎丘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围绕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不断深化“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截至目前,该院已吸纳了苏州市公证处、苏州银行保险业协会、苏州高新区律协、中国国际贸促会苏州委员会、穆娜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室、苏州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8家特邀调解组织及35名特邀调解员。
“目前公证处法院调解工作室有3名常驻调解员参与调解,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于判决书。”该院立案庭负责人表示,将在处理纠纷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公证员纳入特邀调解队伍,不仅有利于案件繁简分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让法官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疑难复杂的案件上,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对老百姓来说,调解和司法确认都是免费的,化解矛盾更高效的同时,也减少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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