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法院:康复医院巡回开庭 助力案件质效攀升
来源:陕西兴平法院 李军委 查看:440次 时间:2020年04月18日 09:12
中国法律在线网讯:4月17日,兴平法院刑庭法官高伟与人民陪审员石勤虎、徐斌组成合议庭,在渭南市临渭区强制隔离治疗中心开庭审理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兴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兴文出庭支持公诉。
兴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5月至9月期间,周某某将购买的毒品海洛因,用电子称称重后分装到塑料袋,先后多次向吸毒人员魏某某、王某某、罗某某、吴某、陈某、孟某某贩卖,共计0.65克,获赃款1300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属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伟考虑周某某正处于强制戒毒期间,暂不宜提押出来开庭审理。为提高案件质效,积极与渭南市临渭区强制隔离治疗中心磋商联系,将巡回法庭搬进强制隔离治疗中心。在强制隔离治疗中心干警的大力支持下,临时搭建简易审判台。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周某某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以及当庭所示证据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庭审层次分明,条理清晰,规范有序,展现法官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庭审持续1个小时,合议庭宣布休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庭审结束后,高伟法官耐心向周某某详细解读了贩卖毒品罪量刑相关规定。告诫周某某清醒认识毒品对身体、家庭和社会带来的的危害,认真接受改造,远离毒品,重新做人,绝不要辜负家人的期盼、社会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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