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 公安局长出庭应诉
来源:平泉法院 王依然、周煜 查看:728次 时间:2020年05月12日 09:52
中国法律在线网讯:5月9日,平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左某诉被告平泉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决定及被告承德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平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靖楠出庭应诉。
本案中,平泉市公安局以左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为由,对左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左某不服,向承德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承德市公安局做出复议决定,维持平泉市公安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左某依旧不服向平泉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平泉法院行政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庭前根据案情需要向平泉市公安局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要求其履行负责人出庭应诉义务,协助庭审活动。张靖楠市长依法出庭应诉,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就事实、程序、法律等方面,逐一举证、详细说明,张市长代表市公安局进行了最后陈述。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直接体现。普通公民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庭上各抒己见,观点碰撞,消除了行政相对人告“官”不见“官”的不满情绪,进一步彰显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平泉法院重视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实现,通过法官授课、分发《行政审判白皮书》、发出司法建议等形式,与行政执法机关保持良性互动,推动构建理性、平等、说理的行政诉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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