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上访不可取 寻衅滋事被判刑
来源:习水县人民法院 查看:770次 时间:2020年05月19日 09:03
中国法律在线网讯:5月18日上午,习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因不依法行使信访权利而触犯刑法的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袁某某于2014年至2017年7月期间,以家庭住房和子女安置等问题不断至省、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中央多个部委进行上访、并采用缠访、闹访、跳楼等方式相要挟,借机索要财物,迫使民政等部门多次采用以救助金、低保、住房等各种补偿救助形式给予被告人袁某某财物,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特别是在三级信访程序终结后,被告人袁某某为实现自己不合理诉求,达到继续向政府及相关部门索要财物的目的,无事生非,多次通过走访和重复登记上访的方式到北京、中南海周边地区、解放军总政治部、国家林草局、外交部等非信访场所进行非正常上访,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其中2017年12月因非法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予以训诫,2018年1月在解放军总政治部门外聚集喊口号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以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七日,2018年2月再次因寻衅滋事被习水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9年元月至五月被告人袁某某又通过走访和重复登记到北京上访31次)。
被告人袁某某犯上述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庭审中进一步认识到了自已的错误,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本院经综合考量被告人袁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合理表达诉求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是以非法上访、缠访、闹访等极端手段上访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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