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分别获刑十五年、七年
来源:习水县人民法院 查看:620次 时间:2020年06月09日 09:27
中国法律在线网讯:2020年5月28日下午,习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马荣某、林某梅、陈泽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情介绍:2019年2月14日,习水县公安局接到林某梅贩卖毒品的举报,随后,迅速组织警力开展工作。2月15日,林某梅在重庆市綦江区打通镇以300元的价格贩卖冰毒和麻古,民警对缴获的毒品进行称量后,确定为麻古0.19克、冰毒0.49克。2月18日中午,林某梅在重庆市綦江区马荣某的住处购买了冰毒和麻古;当晚林某梅又将买来的冰毒和麻古带到贵州省习水县温水镇贩卖, 被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冰毒两包、麻古两包,经称量冰毒17.13克、麻古1.86克。2月22日,吸毒人员穆某来以电话方式向马荣某购买海洛因,事先马荣某已将一包包装好的海洛因藏在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某楼中,并让陈泽某告知穆某来藏匿毒品的位置,穆某来当日便来到陈泽某告知的地点,取得海洛因一包,同时将毒资300元交付给被告人陈泽某,两人准备离开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陈泽某处扣押毒资300元,在穆某来身上查获海洛因一包,经称量,净重0.51克。对马荣某的住宅进行搜查,当场查获冰毒疑似物9包、海洛因2包,毒品疑似物共计95.17克。经鉴定中心鉴定,马荣某住宅查获疑似物95.17克,其中44.77克冰毒、16.15克海洛因、34.25克未检测出毒品成分,海洛因和冰毒共计61.43克;林某梅贩卖冰毒19.67克;陈泽某协助贩卖海洛因0.51克。
习水法院以被告人马荣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被告人林某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陈泽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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