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售银行卡成犯罪帮凶 贪图小便宜触犯法律被刑拘
来源:河北省井陉县公安局 李慧峰 李忠勇 查看:610次 时间:2020年06月24日 16:50
中国法律在线网讯:为赚点零花钱,竟然做起出售手机卡和银行卡的生意,以为没事,没想到自己贪图小便宜,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触犯了法律。近日,井陉县公安局微水刑警队经过侦查,成功破获这起帮助网络电信犯罪活动案,并将犯罪嫌疑人田某(男,32岁)抓获。
4月14日,井陉县城居民王女士在网上花40元购买两个杯子,一直没有收到货。4月20日上午,经与卖家联系,卖家答应立即发货。当日下午,她接到归属地为“河南商丘”的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物流公司的“理赔人员”,并说是因为物流原因造成网购物品损失,要马上给王女士办理理赔。由于对方能够准确说出王女士的网购物流单号,王女士并未产生任何怀疑。
按照“理赔人员”的要求,王女士添加了对方的微信号,打开对方发过来的“全国快递理赔17358”公众号名片,按照提示一步一步输入自己的手机号、银行卡号、网银登录密码、支付宝密码,点击完“确认”时,王女士发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被划走2000元。
随后,王女士立即联系“理赔人员”。对方告诉王女士,她的银行卡被冻结,只能在支付宝“借呗”中办理退款。于是,王女士又开通了“借呗”,按照对方的提示,从“借呗”中借出53000元。这时,王女士的支付宝“零钱”显示转入53000元。紧接着,“理赔人员”让王女士“留下”2000元,把51000元“退到”物流公司财务的微信账号。
4月21日,王女士感到自己可能被骗,立即联系“理赔人员”要求退回51000元。“理赔人员”再次给王女士发来“全国快递理赔17358”公众号名片。等王女士按照提示再次输入银行卡、网银密码、支付密码等信息后,王女士发现自己银行卡又被转走45123元。王女士先后三次操作,共被转走98123元。之后,她发现自己已经被“理赔人员”拉黑。
根据王女士的报警,侦查人员经侦查发现,“理赔人员”使用的微信关联的银行账号、手机号登记的身份信息均为田某的信息,并且田某名下有多个开通银行卡、电话卡的记录。6月15日,将犯罪嫌疑人田某抓获。当民警给其戴上手铐时,他悔恨地说:“为了赚点零花钱,我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了3张手机卡,然后再分三个银行办理3张银行卡、U盾,每张银行卡关联一个手机号,客户验证后每套付给我500元,没想到自己贪图小便宜却触犯法律……”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田对多次向他人出售个人银行卡、U盾、手机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田某已被刑事拘留,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破中。
警方提示:手机卡、银行卡及身份证属于实名制,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手机卡、银行卡或身份证,有可能被收售者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一定要妥善保管,千万不要将个人手机卡、银行卡及身份证出售给他人。同时,大家在网上进行资金操作时,一定慎之又,三思而后行,对网络知识不懂的要多咨询,切莫轻易盲目转款,以防范被骗。如发现买卖手机卡、银行卡和身份证的犯罪活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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