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从公证视角看即将施行的《民法典》对你有哪些影响
来源:高青县政务中心司法局 赵贞霓 查看:884次 时间:2020年06月29日 09:34
中国法律在线网讯: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民法发生变化,将此作为法律依据之一的公证业务会有哪些变化,对当事人又有哪些影响呢?
首先是公证行业主力业务之一:继承权公证。民法典继承编完善了代位继承制度,第一千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这一规定扩大了继承范围,尽最大限度保障被继承人的财产有人继承。
其次是遗嘱公证。关于遗嘱值得关注的有两点变化,其一:民法典继承编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遗嘱形式。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形式的出现体现了民法典对时代发展的回应,立遗嘱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遗嘱形式。其二: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这条规定充分考虑了实际生活中立遗嘱人身体状况、精神状态的变化以及公证处繁忙的工作、严谨的程序可能导致立遗嘱人意愿改变时无法及时有效申请公证,公证效力不再优先、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最后是关于抚养事实公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五章收养与现行的收养法相比做了修改和完善,相应的事实抚养关系双方当事人申请做公证的条件也将发生变化。如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五个条件,第一项由原来的收养人“无子女”修改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扩大了收养人的范围;增加第四项规定“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收养人在申请公证时需提交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等。再比如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被收养人的范围,删除了“不满十四周岁”,扩大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被收养的范围。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它的出台适应了时代进步、增进人民福祉。与时代同进步的高青县公证处也一直秉承人民至上的理念,在婚姻家事、物权、合同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效率、优化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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