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虎丘法院助力破产重整企业转危为机
来源: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研究室 张新阶 艾家静 查看:702次 时间:2020年07月13日 10:10
中国法律在线网讯:仲夏时节,苏州瑞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车间一派热火朝天,一批国防军工订单实现按时高质量交付,新订单还在源源不断涌进来,二百五十余名工人紧张忙着自己手中的活计。短短数月前,这家辖区内唯一专门从事金属电镀加工业务的企业,还在死亡边缘挣扎,如今重现生机,得益于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创新破产审判思路,秉承“对于产品有市场需求的企业尽可能通过重整和解使之重生”的办案理念,积极运用司法手段化解重整计划制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特别是在疫情期间,克服危险化工企业面临的多重困境,牢牢守住安全风险防控底线,助力企业破产保值增值。
作为首例破产清算转重整案,虎丘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工作对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的积极作用,拯救企业保住劳动岗位的同时,确保债权人、债务人及社会利益最大化,实现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安全生产摆在首位,加快重整平稳过渡
“一段时间以来,这家企业成了我们的一块心病。”该院民二庭庭长王耀华描述,从2015年开始,因大股东四处抵押借贷,并为关联企业担保,公司资金周转陷入困境,虽然尚能接到订单,勉强维持生产,但因陆续被多家供应商、银行及民间贷款人诉至法院,所引发的连锁反应,让企业处于崩盘边缘。2017年中旬,申请人昆山某机电设备公司向法院申请,对瑞松金属进行破产清算。当时被申请人债务上亿元,执行申请人28家,其资产明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17年12月,虎丘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据了解,该公司具有特殊经营资质,主营业务金属表面电镀加工有市场需求,管理人进场接管时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厂区内三百余名工人基本未流失,债权人与债务人均表达了通过破产重整以挽救企业的意愿。于是,经瑞松公司股东申请,虎丘法院及时进行程序转换,裁定瑞松公司进行重整。
谁也没料到,突如其来的疫情让本就风雨飘摇的企业雪上加霜。“这家公司日常生产需使用氰化物、硫酸、硝酸等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年氰化物使用量就占到整个苏州市的十分之一。”王耀华指出,在破产过程中一旦无人管控,可能会造成极大的社会风险。“出于杜绝安全生产潜在风险点爆发的考虑,我们决定加快重整步伐,安全过渡。”
“希望借助破产重整程序谋求企业转危为机,这对我院来说还是首例。”王耀华说。
顶住疫情防控压力,实现财产保值增值
“剧毒化学品的管理、污染物排放的检测是我们最头疼的难点。”据管理人江苏百年东吴律所相关人士介绍,这两条红线一旦触碰,引发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企业亦有可能“突然死亡”。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正值本案的重整监督期,爆发之时又赶上春节,工人大部分放假回家,一旦危化品仓库出现意外状况,将严重威胁厂区周边居民区、工业区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这一情况,虎丘法院与管理人密切联动,确保安全保障不打折扣。随着防疫局面逐渐向好,复工复产成为推进企业重整工作的重要任务。
瑞松公司拥有近二十年的电镀产品加工经验,除了承接普通电子消费品元器件金属电镀业务外,企业还承接部分国防军工订单,“此类订单对于供货的时间节点、产品质量均有着严格要求。”
在管理人看来,采取破产不停产的模式推进重整,有利于维持机器设备的良好状态与续用价值,又可以保障职工的就业稳定,也能及时消化处理厂区内积存的剧毒危废品。于是,管理人依据《破产法》相关规定向法院递交了破产清算(重整)期间继续经营的请示报告,并拟定继续经营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突破司法困境,畅通重整实施路径
突如其来的疫情之外,该案破产重整方案的出炉,也遇到了不小的障碍。
经前期公开招募,管理人确定了重整投资人,计划出资6266万元专项用于偿付瑞松公司的担保债权、破产费用等,从而取得公司100%的股权。但公司股权存在质押,这是重整的最大障碍。
公司目前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出资人的所有者权益实际上已经为负数,其股权显然也没有了实际价值。为了让重整后的企业轻装上阵,同时体现追究破产企业原投资人经营管理不善的责任,法院裁定将原投资人的出资者权益调整为零,注销原股东宋某持有的股权及股权上设定的质押,重整后企业的所有股权为新投资人全部所有。
打通关键环节过后,股权交割顺利完成,重整计划也得以实施。虎丘法院于2019年12月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该方案以“梯级累进、分段清偿”的方式,对中小金额债权清偿率予以适当提高,既体现了债权清偿的公平公正,又最大限度维护中小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广大债权人的理解与支持。
府院联动协作,促复工保订单稳就业
“在拟定重整方案过程中,区行政审批局等多家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多次与我们磋商,根据他们在工商登记等多方面的具体要求,对我们的处置方案提出修改意见,通过府院联动的方式,让公司股权顺利交接。”
分管民二庭的该院党组成员揭志刚表示,如期取得了办理重整股权交易所需的各项法律文书与证明文件,最大限度限缩短了债权人获得清偿的等待时间,节约了重整投资人的资金成本,稳定了瑞松公司员工的就业与收入。完成重整股权转让交易后,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实现了公司资产的快速交接,公司经营权的快速过渡。
更值得一提的是,通过法院、政府、管理人的共同努力,瑞松公司在顺利复工的同时实现了“无疑似、无感染”防控目标。公司的经营活动已经基本恢复,军工订单按时高质量交付,积压订单得到有效化解的同时,还收获了一系列新订单、新业务,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给全厂两百五十余名职工就业吃了颗定心丸。
加强府院联合,运用法治思维,能动推进破产审判,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稳定运行,既是法院发挥审判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法院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职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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