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男子屡教不改 第三次盗窃再获刑
来源: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李忠勇 甄晓霞 查看:522次 时间:2020年08月05日 08:58
中国法律在线网讯:常言说:“只有再一再二,没有再三再四。”而被告人高某军(男,43岁)却是“挨打”不长记性,曾因两次盗窃被判刑,出狱后不思悔改,第三次伸出贼手盗窃高速公路的铁管,日前被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被告人高某军是井陉县人,曾因犯盗窃罪于1995年11月15日被井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后又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10月8日被武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2011年刑满释放。2019年8月底,被告人高某军与高某庭(已行政处罚)共同在石太高速大龙窝桥附近高速公路两侧,将石太高速施工中切割下来的高速公路栏杆竖铁管1077斤偷走,以970元卖到一个铁道口收购站,高某军分得570元,高某庭分得400元。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1077斤高速栏杆竖铁管价值107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军曾因犯盗窃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现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从严惩处,但其能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近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高某军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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