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开“杀猪盘”再放“套路贷” 三主犯获刑6至11年
来源: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研究室 许修尧 艾家静 查看:681次 时间:2020年08月15日 10:39
中国法律在线网讯:把被害人叫“板子”,把聊天工具叫“猪槽”,把聊天剧本叫“饲料”,把恋爱叫“养猪”,把诈骗叫“杀猪”——“杀猪盘”,一种新型网络诈骗方式,善于放长线,养得越久,杀得越狠。从一个最常见的恋爱“杀猪盘”入手,竟然深挖出一个虚增流水、高额利息、借新还旧、恶意垒高债务的“套路贷”团伙。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依法宣判,因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王某、陈某伟、陈某健等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九年、六年,并处不同数额罚金;其余被告人均另案处理。
砍头息、利滚利,“女友、兄弟”皆为目标
一次聚会上,90后女学生小晴结识男子徐某,在其猛烈追求下坠入爱河。不想徐某和王某、陈某伟本是一伙,先说自己做生意缺钱,让小晴作担保借款6万元,又说需要高档轿车装点门面,小晴就此陷入借款泥沼。后来徐某还不上钱,他知道小晴名下有一套价值300余万元的房子,便带她把房子进行抵押。短短4个月,小晴从担保人变成借贷人,每次徐某介绍她借款时,索要利息都远远高于正常,最终小晴以自己的名义欠下了200万元外债,此时徐某却杳无音信。
小晴的遭遇并非个例。警方很快根据线索锁定了这个套路贷团伙。据被害人赵某陈述,他是陈某伟的同学,关系一直很铁。2017年年底,“他让我帮他还债,骗我抵押了名下汽车,之后又强迫我签下5万元的欠条。”经查,被告人王某、陈某伟经事先预谋,以帮忙借钱为由将赵某骗至他人处借款,后又以“借新还旧”为借口,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将其债务层层垒高至40余万元。
起底“捕猎”手段,谨防沦为“板子”
“套路贷”作为近年来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的侵犯财产类犯罪活动的概称,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社会危害性很大。据承办人介绍,在实施“套路贷”前,像本案中的被告人都会进行一定的“捕猎”过程,对象通常为社会经验不足,容易轻信他人、有车有房的本地人。
“在摸清‘板子’及其家中的资产情况后,接下来就以各种名义将受害人拉入借贷的圈套,通过套路一步一步骗取受害人的钱财。”承办人指出,因为没有资金来源,第一次借款后,受害人通常会被带着不断去借款来还之前的债务,债务由此垒高,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陷入一环套一环的陷阱。在借贷过程中,他们还会先将借款上的金额打给受害人,然后以利息为由,将部分欠款收回,有时会被要求收取服务费、中介费,因此,受害人实际借款与借条上的金额相去甚远。
法院认为,本案被告人王某、陈某伟、陈某健共同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三名被告人犯罪数额均属特别巨大,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于是最终判决如上。
【法官连线】
承办法官提醒:不轻信所谓的无抵押贷款,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随意签订借款合同,签合同前仔细阅读容易引起纠纷的还款时间、支付方式、利息等条款;凡是空白合约、口头打包票却不肯写进合同的,坚决不签;要有证据意识,但凡钱款往来,务必留存证据;果断报警,及时止损,如不幸陷入“套路贷”骗局,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引发其他更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就在中国法律在线网。
关注微信公众号:法律在线法律咨询(CN5148)随时随地问律师。
党的二十大报告单行本出版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详情]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研究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审议《中 …[详情]
侯振峰董事长做客《影响力对法律在线网董事长侯振峰到中央电视台1号演播厅正式录制CCTV《影响力对话》节目,为进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