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校车发生交通事故 法律援助帮忙维权
来源:县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池菲菲 查看:648次 时间:2020年08月21日 09:55
中国法律在线网讯:【案情简介】
2019年7月30日一早,蔡某驾驶载有一名老师及26名学生的校车在杨十路路口等红灯时被行驶至此处由张某驾驶的货车撞入绿化带,事故造成校车上学生李某儒、李某豪及李某泽受伤住院,其他学生轻微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路口的信号灯和监控电源线损坏。该事故经高青县交警部门做出认定:货车驾驶员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校车驾驶员及所载人员无责任。
【承办过程】
2020年3月31日,受援人李某豪及李某泽的监护人来到高青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因此案涉及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我中心迅速开启绿色通道,免予审查,并第一时间指派山东青苑律师事务所田茂桐律师承办此案。律师接案后当日与受援人各监护人进行了详细沟通并签订委托书,帮忙着手搜集相关证据。经查,事故货车实际车主为驾驶员张某,内蒙古赤峰人,车辆挂靠登记在赤峰市宁城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名下,该车辆在中国人保财险巴彦淖尔市临河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后承办律师协助受援人于高青县人民法院立案,案件于7月1日开庭审理,律师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交通事故认定书、受伤学生住院病历及费用明细等。经高青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车辆投保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巴彦淖尔市临河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李某豪及李某泽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1.6万余元。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案件,因涉及未成年人利益,援助中心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了解了每一位受伤学生家长的意愿,为愿意用法律援助形式维权的学生进行了援助。办案律师从受援人利益出发,认真为每位受伤学生核算赔偿金,为其争取到了合理赔偿,维护了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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