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芬:倾心法援事业 情系困难群众
来源:来源: 法制日报 李想 查看:1501次 时间:2015年09月26日 17:14
图为姜学琳在老年人维权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中国法律在线网导读:在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大孤山镇,小宇便民店的知晓度很高,这和几年前一起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的工伤赔偿案件有关。店主吴长宇当年因工伤导致一条腿截肢,最终通过3场官司获赔90万元。而这起国内罕见高额工伤赔偿案件的代理人,就是辽宁省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高级律师姜学琳。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在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见到姜学琳时,他刚刚把自行车锁在楼下准备上楼办公。这是一辆24式的黑色自行车,是姜学琳刚结婚时妻子抽奖得来的。就是这辆锈迹斑斑的自行车,陪伴他风里来雨里去为贫弱者伸张正义,10多年来办理了1500多件法律援助案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今年年初,姜学琳被评为2014“感动鞍山”年度人物。颁奖词给予他这样的评价:“他是法律的护航者,淡泊名利,恪尽职守,案结事了,胜败皆服。”
农民工新婚燕尔工伤断腿
8月的鞍山夏日炎炎,今年28岁的吴长宇仍旧穿着长裤,走起路来有些跛脚。“现在截肢部位和假肢磨合得不好,医生说可能还需要做手术把烂肉切除”。吴长宇说。
在小宇便利店里,吴长宇脱下假肢,《法制日报》记者看到,截肢部位红肿而且有些淤血,不少地方磨破了皮。6年前,他曾是鞍山市一家铁艺金具厂的电焊好手,但是一场突如其来的事故改变了他的命运轨迹。
2009年1月31日,吴长宇像往常一样在厂里干活。谁料在他搬运机床过程中,机床突然倾倒,重重地砸到了他的右腿。“当时小腿就被砸断了,只剩一层皮连着,整个人完全昏迷了”,吴长宇的母亲侯术清回忆起当年的场景,仍旧心有余悸。经过医院治疗,吴长宇未能保住右下肢,不得不截肢。经鞍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吴长宇丧失劳动能力,伤残五级,被认定为工伤。
“这么严重的伤,只住院19天就回家了”,侯术清说。飞来横祸几乎击垮了整个家庭。当时吴长宇新婚不久,妻子已怀有身孕。家里的积蓄基本上都给他娶媳妇用了,媳妇怀孕没法再打工,全家收入就靠家里1亩多的玉米地,还有吴长宇父亲打零工每月不到900元的收入。用工单位除了支付吴长宇截肢医疗费,借给他4000元安装假肢的定金后,就再也不肯支付其他费用了。吴长宇的父亲多次到用工单位要求赔偿,可对方的态度一直冷漠。
“当时想请律师,但是不知道怎么请,再说家里根本没钱请律师,这官司可怎么打”,吴长宇说,他这个普通的农民家庭陷入了求助无门的绝望之中。无意中,吴长宇的一个亲戚提议去申请法律援助,听说可以为有困难的人免费打官司。于是,吴长宇和家人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忐忑地走进了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大门。
仲裁赔9万维权一波三折
吴长宇一行人来到鞍山市法援中心后,高级律师姜学琳承接办理了这起案件。“当时姜律师认真听了我们的情况,劝我要勇敢平静地面对人生种种痛苦和灾祸,法律一定会给人以公平和正义。我们悬着的心渐渐放了下来”。吴长宇回忆道。
姜学琳审阅了吴长宇的工伤证据材料后,随即展开了为他工残维权的前期准备工作。接下来的1个月,姜学琳去医疗机构调查取证,到社会保险部门和假肢配置单位走访,调取了大量证据材料。他还查阅了很多文件资料和法律规章,搜索了相关规定及类似案例。根据搜集到的资料,姜学琳对吴长宇工残维权案进行了精心法律策划,确定法律诉求技巧适用和法律关系选择适用,逐一研究维权可能涉及到的细节问题,包括中国人的平均寿命、鞍山地区男女不同性别居民的平均寿命等,作为工残补偿计算的依据。
2009年7月,姜学琳帮助吴长宇提交了劳动争议仲裁所需的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为他仲裁立案,要求工伤事故单位一次性给付吴长宇工残保险待遇。1个月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下发,裁决由事故单位给付吴长宇工残待遇合计97949.38元。
面对这个结果,吴长宇和姜学琳都无法接受。“吴长宇的一个假肢就36800元,按照医嘱每3年需要更换1个,这些钱还不够换3次假肢”,姜学琳说。于是,姜学琳全力支持吴长宇向法院起诉,继续为他免费维权。
一条断腿到底应该得到多少赔偿?姜学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相应条款,从医疗机构、社会保险部门和假肢配置单位调查取证,参照鞍山地区居民平均寿命等内容,依法综合计算赔偿数额为90余万元。
在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姜学琳的办公室里,《法制日报》记者看到,当年案件卷宗里有一份详细的吴长宇诉讼请求明细单,上面详细写着除了误工工资、住院护理费、交通费等常规项目外,还包括36800元假肢初装费以及假肢更换、维修等费用827780元。
姜学琳介绍说,按照鞍山市男性人均寿命75岁计算,事发时吴长宇22岁,要使用假肢53年,至少需要更换假肢17次,再加上其他各种工伤费用,总计90余万元。
创同类同级案最高赔偿额
2009年11月,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吴长宇所在工伤事故单位对其工残待遇给付一次性补偿合计902190.48元。该单位不服,提起上诉。于是,姜学琳又开始认真准备应战二审诉讼。
二审庭审中,姜学琳援引《工伤保险条例》和《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应条款,驳斥了对方的上诉请求和理由,阐明进城务工人员五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假肢安装及维修等费用,参照相关规定,完全可以裁决一次性给付。
在法庭上,姜学琳动情地说:“农民工为城市发展流血流汗,而吴长宇把自己的一条腿留在了城里,他所失去的健康和幸福无法用金钱弥补。对于连正常补偿都不能保证到位的工伤事故企业,裁决一次性给付全部费用,是对事实和法律的准确把握,是尊重公民生命和健康权的重要体现。”
针对对方律师反复引用并着重作为法律依据的《企业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姜学琳当庭指出,该文件已经作废,已被《工伤保险条例》所代替。姜学琳当场出示了在中国审判法律应用支持系统中查找到的该文件已被废止的依据。对方律师无言以对,其提出上诉的法律基础瞬间崩塌。
2010年3月10日,二审法院作出裁决,驳回对方当事人铁艺金具厂的上诉,维持原判。吴长宇的工残维权仲裁、诉讼案,经历了3场官司后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10多天后,吴长宇全家老少将一面锦旗送到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上面两行金色的大字苍劲有力:“捍卫公民权益,彰显法律权威。”
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朱殿纯评价说:“这个案件创下同类同级工残案件国内最高赔偿额。案件中使用的工伤赔偿的计算方法,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姜律师充分适用法律基本原理,创造性地发挥,突破了法律的条条框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案件结果在全国都具有可借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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