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丽明:一心为民的"金牌调解"
来源:陕西新闻网 吴燕峰 查看:3241次 时间:2015年12月26日 15:58
袁丽明(右一)在村组开展普法宣传
“我只是想尽力给群众做点事!”提及荣膺全省“法律援助十佳先进个人”,佛坪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优秀共产党员袁丽明淡淡地说。20多年来,正是这个初衷,让他从法律工作的“门外汉”,成长为一名“金牌调解”,先后荣膺全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和市级“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干警”、“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等多项殊荣,诠释了“三严三实”、“四有”干部的内涵。
袁丽明今年50岁。1984年他高中毕业参加工作后,在大河坝、石墩河等乡镇从事农业、林业、计生等工作,看到群众常咨询法律问题,他便刻苦自学、自费进修,1992年通过省市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多次成功调处水毁土地界定、宅基地确定、镇街道改造、共墙产权界定等纠纷,这时他还只是一名业余“法律工作者”。
2003年,袁丽明如愿成为陈家坝镇司法所司法员,接办的第一个案子就“倒贴钱”。当年10月,袁丽明9天往返2000多公里,吃住在河北省某煤矿矿区走访取证,艰难谈判11次,为陈家坝镇工亡农民工周某索赔丧葬等11.7万元,跑腿费神还要一路为周妻垫付食宿费数百元,却坚决不要报酬开心至今。在他心中,能帮群众讨公道就是他最大的快乐。
2004年后,袁丽明先后担任陈家坝镇司法所长、兼任综治办主任等职,从普法宣传、重大案件到夫妻口角、狗咬人等小事,他都认真办理,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陈家坝镇司法所年均接办案件、调处纠纷60多起,接处质量位居全县乡镇前列,当时大案要案频发的孔家湾村也成功创建成为全县“民主法制示范村”。
2010年11月,袁丽明担任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面对单位在全市综合考评中排名靠后的压力,他以身作则、创新探索,指导基层司法所、村组和公检法司、工会、妇联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开通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县镇村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全覆盖,并实行岗位练兵、网上接案、“一厅式”办公、限时办结、一票否决等机制优化服务,简化程序、上门办案、免缓代理费和诉松费等优先受理农民工诉求,让困难群众“零距离”、低成本满意维权。 “为帮我讨公道,袁主任拼了性命!”西岔河镇农民工李树波对袁丽明感念至今。2011年6月,李树波在青海省兰新铁路某项目部务工,因工导致下肢瘫痪、三级伤残,与项目部在医疗、补偿费用方面发生纠纷,躺在外地医院治疗面临中断,李父焦急流泪却无力相助。袁丽明立即赶往青海省大通县,强忍头晕目眩、流鼻血等高原反应,六次爬上40多度的高温工地,实地调查、寻访取证,方便面就是午餐,与项目部艰难谈判10次,终于为李树波讨回医药费、赔偿金等55.7万元。李树波和亲友除车费、生活开支等外,没有多花一分钱满意维权,而袁丽明13天奔波2000多公里连续工作,劳累过度突发急性病毒性肾炎,昏迷5天才抢救脱险,在报销之外自费7万多元才基本康复。
多年来,为让群众满意,袁丽明甘愿吃苦受累,即使“贴钱”甚至危及性命也全力以赴,近五年累计接办农民工维权160多起,成功讨薪、索赔近400万元,帮助200多位农民工解决了“烦心事”、身后事。
群众有难事,首先想到的也是袁丽明。下岗工人王某夫妇体弱多病无人照顾,老两口想到了袁丽明,他安慰老人,耐心为其子女讲解法律、开家庭调解会等,五个儿女终于向老人认错,每人每月给父母300元赡养费。袁丽明还常多管“闲事”,主动为岳坝镇狮子坝村失独老人黄政秀调解纠纷、代理诉讼,讨回5万元的赡养费,并率先提出残疾人、老人等“免困难证明程序、直接进入指派援助”,带头调解、援助赡养纠纷19件,为7名残疾人、老人提供诉讼、公证服务,为困难群众免除公证费2100元。
多年来,袁丽明奔波在外,无暇帮助妻子打理生意,女儿高考、母亲生病、家人团聚等也时常“缺席”,一家人还经常半夜被咨询、求助电话吵醒,但袁丽明却说这是群众的信任乐此不疲。他为群众排忧解难,群众酬谢他,他却坚决拒绝。去年4月,村民吴某执意要送500元钱,感谢袁丽明帮助调解夫妻纠纷,送来两次被他退回两次,仅长角坝镇司法所去年就替他退还群众四个“红包”。
四年多来,全县法律援助群众知晓率达95%以上,满意度达100%,连年实现“零投诉”,佛坪县法律援助中心连年被省市司法、政法部门授予陕西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示范窗口单位”和全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先进单位”等,2014年在全省综合考评排名跃至第十五位,人均接办案件数量位居全省第三。今年1月,袁丽明被省司法厅授予“法律援助十佳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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