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邻居违规占用小区公共车道 竟惨遭一顿痛打
供稿: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郭欢 查看:2250次 时间:2016年01月13日 16:04
中国法律在线网从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获悉到:为给自家自行车库安装车库门,苏州高新区某小区一住户违规占用小区公共通道,阻碍小区消防通道的正常通行,遭邻居举报后竟怀恨在心,召唤亲友一行三人砸烂邻居大门,将邻居痛打一顿。近日,该院依法审结该起邻里纠纷,判决三人支付邻居人身与财产损害赔偿共计10470元。
杨女士与张女士均于2010年左右入住苏州高新区某小区,是楼上楼下邻居关系。刚搬进去时,两家人还时常一起讨论装修房屋事宜,交流一些装修时的心得体会,互帮互助,邻里关系其乐融融。“我家住楼上,张女士家住楼下,我们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关系还算融洽,可自从我与小区其他业主一起举报她家违规占用公共通道后,她就对我怀恨在心了”,杨女士无奈地对记者说道。
原来,2014年9月张女士在为自家单元楼下的自行车库安装车库门时,违规占用公共通道且妨碍消防通道的正常通行,引发了整个单元楼住户的不满。考虑到张女士确实损害了大家的利益,杨女士便同意与其他业主一起,按照正常的程序向物业进行了反映,后在物业的要求下,张女士不得不将违建的车库门进行了拆除。自此,张女士便怀恨在心,特别是对住在楼上的杨女士一家。
2014年10月的一天,张女士叫来自己的弟弟,连同自己丈夫一行三人前往杨女士家,砸烂她家大门,想要对其进行报复,杨女士报警后,三人暂时未能得逞。随后,杨女士在警察的陪同下将小孩从学校接回,刚到楼下,张女士一行三人便从楼上冲出来,其弟弟一拳打在杨女士鼻梁上,致鼻梁出血,张女士则抱住杨女士大腿,并用牙在其大腿上狠狠地咬了一口。在警察的制止下,杨女士被送至医院就医,张女士的弟弟则被派出所拘留。
为追回因修理门锁及因伤产生的治疗、误工、护理等费用,杨女士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女士等人的行为直接造成杨女士人身与财产损害,应当依法承担人身与财产损害的侵权责任,判处张女士等三人赔偿杨女士各项费用共计10470元。
【法官提醒】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受法律保护,凡侵害公民权利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应当和睦相处、互谦互让,就一些小事产生矛盾,应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相互沟通妥善解决。如若缺乏克制且不尊重他人人格,加重矛盾激化,造成一定的人身与财产损害,则会构成侵权,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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