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法院:缓减免诉讼费彰显司法关怀
供稿:习水法院 易莎 查看:965次 时间:2016年04月13日 10:32
中国法律在线网讯:为保障生活困难的群众享有平等诉权,近日,我院依法准予贫困户原告肖青某、郭某免交诉讼费4406元。
经查:2015年3月,被告人肖某和袁某在习水县东皇镇中学门前同陈某、吴某、肖仕某等发生冲突。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肖某持刀刺向吴某颈部,又刺向肖仕某的胸部,肖仕某被杀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市中院终审判决被告人肖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之后,被害人肖仕某的父母肖青某、郭某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对肖某等被告的民事诉讼,诉请各被告赔偿二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8万余元,并以支付高额抢救费用、生活极为困难为由,向法院申请免交诉讼费。收到免交诉讼费的申请材料后,我院立案庭立即进行审核,在了解到二原告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为重点贫困户后,依法认定二原告的情形符合免交诉讼费条件,免其诉讼费4406元。
近年来,我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关爱弱势群体,认真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加大对贫困群众、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劳动报酬等案件诉讼费用的缓、减、免工作力度,力争让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2016年以来,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12万余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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