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被老板用筷插眼睛喷血 故意伤害如何赔偿
来源:中国法律在线网 查看:984次 时间:2014年10月15日 10:46
农民工辛辛苦苦在外打工,为了家庭,一年四季在外奔波劳累。正是有了他们,我们的社会才不断的发展,变化。他们是值得我们赞扬,敬佩的,然而他们在工地上的危险也是很大的,不仅要注意工地上自身的安全,更要担心以下的事情发生。
10月12日,中国法律在线网关注到在湖南小伙小唐在工地与老板发生口角,对方将一根一次性筷子从小唐眼眶外侧插进其面颊部,导致小唐需入院接受手术治疗。警方正对该事件进行调查。今年28岁的小唐来广州工作已有7年时间,三个月前与父亲在长兴路某工地从事建筑工作。12日下午,两人如常按照老板吩咐使用打浆机和水泥。由于打浆机有近500斤重,若将其搬下斜坡仅靠两人力量颇有难度,小唐遂请求老板用吊机移动打浆机,但遭到拒绝,并被指是故意找借口不干活,双方因此发生激烈争吵,正在吃饭的老板竟将一根一次性筷子从小唐眼眶外侧插进其面颊部,小唐当场血流如注。随后老板被工友拉住,小唐父子则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来到武警医院接受手术治疗。
13日中午,记者在武警医院见到病榻上的小唐,其神志清醒,但十分虚弱。小唐回忆,被筷子插中后,左眼顿时一片漆黑,手术后目前仍无法完全睁开眼睛,微微张开时视线十分模糊。在院方提供的手术前照片中,面无血色的小唐双目紧闭,左侧额头插着一根一次性筷子。小唐告诉记者,另一位老板已来医院探望,但未提及赔偿事宜。唐父被问及事发经过时,神情悲痛地谢绝了采访。 武警医院外五科副主任医师姚雪峰表示,小唐被送至医院时筷子被插入约5厘米,所幸未进入颅部,亦没有明显的血管神经损伤。手术后小唐情况已稳定,但需留院观察。目前医院垫付了大部分医药费,但总数仍有很大缺口。
中国法律在线网侯振峰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建筑工人干的是最苦最累的活,工地老板不体贴工人也就罢了,犯得着要对抗法律伤害一个为你打工的人吗!法律的存在不是摆设。希望小唐尽快好起来,也希望有好心人能够资助他的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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