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爱无疆献身法援事业
来源:中国法律在线网 查看:933次 时间:2014年10月16日 16:07
"相对于临武所需要的来说,我做的这些实在微不足道。但是作为律师,我在这里收到了极高的尊重,那份朴素的感情很珍贵。"说起做法援律师的感受,黄律师给中国法律在线网编辑说出这样一段话。
不惜发达地区的高薪收入,不顾亲友的劝阻、游说,年近半百的他只身来到湘南欠发达的郴州临武县,倾情从事法律援助志愿工作。一年来,他以高超的业务素质、良好的精神风貌,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3件,接待法律咨询近1500余人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一年来,他用最朴实、最真诚的爱心诠释了人性中最美好的一面,赢得了干部群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临武县委、县政府向司法部专门呈文请求他继续在本县从事法律援助志愿工作。他就是爱心律师律师黄侃。
到临武的第2天,黄侃律师就发现,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还很有限,许多群众在面对纠纷处理时茫然无措。为了改变这一现状,他主动配合临武县司法局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仅仅一年时间,他就配合县司法局在临武新闻频道播放法律援助公益广告2期,在临武报开辟法律援助宣传专栏4期;在县城区、乡镇开展“开展法律援助,关注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3次,发放《法律援助指南》、《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宣传资料1万余份,向群众发放印有“要维权、先学法、有困难、寻法援”的饮水纸杯5万个……并多次走到宣传工作的第一线,一方面通过街头免费咨询、发放普法手册和上法制课等多种方式,向群众普及一般法律知识,另一方面每逢县里赶集的日子,即使是周末,他也会与同事们一起安排值班,为难得进城的群众提供方便。宣传力度的加大,有效增强了当地法律援助影响力,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以前人们遇到不公平的事,首先可能会想到上访,现在更多人会请求法律援助,就连嘉禾、宜章等邻县的群众也纷纷慕名前来。
作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除积极承办具体的法律援助案件之外,黄侃律师做得更多的是开展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指导和培训,努力实现“输血”向“造血 ”的转变,带动当地法律援助工作水平的提高,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为此,他给全体司法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作“冤有头债有主——关于民事责任主体的确认原则”法律讲座、“如何面对你的当事人”的法律实务讲座。2012年5月10日上午,应邀在县委党校给科干班的学员作“加强法治理念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构建崇尚法制政府”的法律讲座。他还带同行们办案,通过言传身教,使大家在实践中得到提高。更为珍贵的是他把自己从业10年来代理的近千个案件的经验,毫无保留地传授给临武的同行。临武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黄金说:“无论是听讲座,或者是平时的交流,都会得到不同的收获。”
用心法律援助 化解矛盾护稳定
我们仅仅是一批先行者,做一些发自内心的善事,别的人不一定要照搬我们的行动模式,但是诚如有人说的,如果我们的行动能促进人们对律师的观感,能从我们的行动中得到某种启发,这将是我们最大的贡献。
在为当地群众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中,黄侃律师积极帮助当事人分析解决矛盾的各种方法,积极劝解当事人不打“怄气”官司,而要注意换位思考,核算诉讼成本和诉讼的意义,认识诉讼的风险和诉讼的利弊;积极向当事人说明诉讼不是目的,而是解决问题的手段,如果有其他方法可以解决,最好不要进行诉讼,而要协商解决矛盾,做到息事宁人,和平处理。通过他的耐心说服,许多群众放弃了诉讼的念头,继而通过协商的方式化解了矛盾,或者心平气和的进行诉讼,使矛盾得到了缓解。
麦市乡某电站修好后,因电站征地补偿问题自1981年起电站就和当地村民产生纠纷。2009年以来,电站所在村乐源村的老人们隔三差五地到乡政府、县政府、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等上访,这些老人年龄多为七、八十岁的老人,最大的已近90岁,信访压力非常大。信访部门将案件交给临武县法律援助中心后,黄侃律师热心地接待了这群老年人并承办了此起案件。承办案件过程中,他发挥“5+2”、“白加黑”的精神,放弃元旦休假,多次深入麦市调查,充分掌握一手资料;多次深入村民当中,和他们促膝长谈,从诉讼时效、法律依据、证据等方面进行客观分析,讲清诉讼的利弊。黄侃律师细致的工作,赢得了乡、村双方的信任。2月24日,从早上9点半直到晚上8点半,乡政府代表和乐源村村民代表终于签下了和解协议,30多年的纷争就此了结。参加调解的乐源村代表和乡主要领导都说,黄侃律师用扎实的工作作风感动了我们,帮我们解了大老难,还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大爱法律援助 情系困难群众
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我们深切感受到了黄侃律师的奉献精神和践行使命的高尚情怀,深切感受到了他在艰苦的条件下服务我县法律援助工作所付出的艰辛和努力。
——临武县司法局局长曹元球
临武县由于地处偏远山区,大多数山林田土的界限不是十分清晰,山林土地和历史遗留问题,发生矛盾产生纠纷的更是常见。在办理这类民事纠纷案件时,他都认真细致地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时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主动热情地上门提供法律咨询。只要群众有需要,无论路有多么远,爬几座山,多么艰辛,都要及时的提供热情优质的法律援助。有时为了一桩积案,他会不辞辛劳,晚上2、3点钟他的办公室还是灯火通明;多次身体严重不适时还硬挺着和当事人交流,同事们怎么劝都不肯对当事人说个“明天吧”。
2009年,岚桥镇陈某因与古山村山林权属争议向县政府提出确权申请,县政府先后作出临政林决字[2009]第1号和[2010]第8号处理决定,陈某以自己所持有的林权证主张全部争议地归自己,而另一方古山村则认为,该处争议地自古就是他们的,彼此僵持不下。陈某为了解决此事,先后多次到县林业局、县政府上访,因为是农村妇女,丧偶多年,又上了年纪,平常衣着不是很整洁、精力疲倦,导致很多人不愿搭理她。2011年6月,她找到县司法局请求帮助,黄侃律师耐心接待了她。有人说,她闲着没事,一个人要与大村子斗,还要告县政府,别人理都不理,你管她闲事干什么。黄侃律师一笑了之,在他心里,老百姓的事哪里有闲事。他在多次找双方做工作遭到拒绝后,就引导陈某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并给她提供了法律援助。案件在市中院审理时,黄侃律师更是连夜赶到郴州,出席了次日的开庭,终于为她讨回了公道。
此外,黄侃律师还积极帮助县司法局改善办公条件,捐助县法律援助中心5万元工作经费(其中3万元是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发放生活补贴),赠送县法律援助中心价值3万余元的惠普电脑和法律书籍;为县一中12名困难学生悄悄送去爱心款3.6万元......他的事迹引起了新闻媒体的关注,可是他都一一谢绝了。
一年来,他默默服务,没有拿一分钱补贴,反是倒贴了不知道有多少。也许,黄侃律师的无私奉献,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感动,更多的应该是行动!在法治的大海里,每个人可能就是一颗小水滴,一颗颗水滴汇集而推动法治社会的前进与公平正义的实现,黄侃就是这样一颗水滴,在做公益时没有豪言壮语,而他的每一个脚步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公益的美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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