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让我感到阳光和正义!
来源:中国法律在线网 查看:1151次 时间:2014年10月17日 16:34
爱心律师刘家祥对中国法律在线网编辑说过这样一句话:“如果把赚钱作为人生最终目标,那么生活会很没意思。律师没有权,也没有太大的能力,好在还有个“手艺”,可以为那些贫困无助的人多做一点事情。”
刘家祥,他热心于公益救助,执业以来做过许多法律援助的案子。2010年主动申请当上了一名法律志愿者,前往甘肃贫困山区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一年时间,跑遍所在县的13个乡镇进行法治宣传,同时义务代理了60个法律援助案件,执结了27件,让很多当地贫困百姓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无私和法律工作者的温情仗义。
在担任法律志愿者期间,每位志愿者每月有2500元补助,而在天津,刘家祥的收入要比这高出10倍。但是他觉得这样做非常值得,为自己的人生增添了意义。他认为律师是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的“手艺人”。有手艺就要帮助人,他恰巧碰到了那么一个机会,就去做了。他说,看到别人得到自己的帮助,生活境遇得到改善,他感到满足和快乐。
为工伤农民工送惊喜
在刘家祥代理的另一起案件中,经过他的努力,一名民工史无前例地获得了近6万元的工伤赔偿金。事情是这样的:当地一名20多岁的农民工到邻县打工时,从正在兴建的楼房上摔了下来,造成脾破裂,脾被摘除后构成6级伤残。事发后,雇主某建筑公司帮他付了医疗费。这个“待遇”在当地已属少见。可是,这名农民工还有点文化,找到县司法局向刘家祥咨询,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向建筑公司索赔。刘家祥说当然可以。这名农民工说,家里人和村干部都不同意他打官司,觉得对方已经出了医疗费,他没有什么其他损失了,还要什么赔偿?刘家祥鼓励他依法维权,并把这个案子列为法律援助案,免费代理打官司。
因为必须在工伤发生地的县法院立案审理,刘家祥代理此案非常辛苦。去一次法院,他要先坐“担担车”(一种类似于大发车的长途公交车)到州里,再倒车到邻县。一般早上五六点从县城出发,中午才能到达州里,抢在下午法院下班前赶到当地法院。第一次来到法院,法官对刘家祥说的第一句话竟然是:“伤是农民工自己摔的,跟人家建筑公司有什么关系?”第二句说:“人家把医疗费也掏了。”言外之意就是,他们根本就不该再起诉。在刘家祥的坚持下,案子最终还是立上了。
让刘家祥感到惊讶的是,对方建筑公司所请的律师,竟然也是援助律师。刘家祥立即抓住并利用了这一点。他质问这位当地律师:“你告诉我,国务院、甘肃省的援助条例里,有对单位实施法律援助的规定吗?”还提醒他:“你还别撤,我都把文件材料复印下来了,上面有你们法律援助中心的章。你严重违法了。你身为一名法律援助律师,免费给大企业做援助,而真正需要援助的老百姓却得不到援助。”
对方一听果然被震慑住了。之后,被告建筑公司态度变得积极。一审宣判该公司赔偿这名农民工5万多元,该公司很快把钱支付了,并没有提出上诉。
那名农民工和父亲一起对他说,拿到这些钱真是意外的惊喜。后来这名青年用这笔钱在县里开了一家小饭馆,还请刘家祥去吃过饭。
帮助别人收获内心宁静
刘家祥自称对数字不敏感,总是算不明白。因为这个原因,他上大学选择了法律专业——因为不用学高数。他喜欢旅游,大学期间每个寒暑假都去做兼职导游,最多带过90多人的团。那段经历十分珍贵,锻炼了他的语言表达能力、应急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在艰苦环境下的生存能力。
2003年刘家祥通过司法考试,开始执业。一次,他从网上看到司法部、团中央、法律援助基金会等部门组织律师志愿者到贫困地区提供法律援助的活动,特别想参加。这样选择出于两个原因。第一,他当律师后认识了一些有追求的人,偶尔参加一些他们的活动,觉得人与人之间互相帮扶,心里会很快乐很宁静。其次,他觉得做律师接触的社会阴暗面太多。有时给被告人辩护,连自己也觉得此人太可气太可恨,可还是要变着法儿地说好话。因为这是他作为一名律师应尽的职责,为了法律更加公正,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他总觉得感情和良心上过不去。
为致残孩子争来保命钱
2010年7月23日,刘家祥来到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政县,在县司法局担任法律援助律师。由于当地条件比较差,他只得住在办公室。
和政县居民大多是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东乡族。东乡族属于少数稀有民族,国家鼓励生育。孩子多了家长管不过来,就听任孩子们在街上乱跑,很多孩子因车祸受伤甚至致残,而对伤者的赔偿往往不能落实。到了和政县不久,刘家祥就代理了这样一个案子:当地一名6岁的男孩,在公路上被一辆大发车撞倒,伤势很严重。此时,孩子的父亲因工伤事故去世,妈妈改嫁,孩子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出事后,为了给孩子看病,花了3万多元,两位老人一辈子的积蓄都拿出来了。后来实在没钱了,肇事方也不管,孩子的爷爷就到县民政部门求助。正好民政局的旁边就是司法局,老人顺便来到刘家祥的办公室咨询。刘家祥就接下案子,代孩子向肇事方索赔。他先来到法院立案,并申请减免诉讼费。可是,法院说,依常规必须等孩子治疗完毕才能立案。刘家祥就和他们争执起来,说:“因为需要对方的钱,治疗才有可能‘完毕’,你们不立案没关系,给我不予立案的手续,我就去中院,不行再到省高院,总有管这事的地方!”经过据理力争,案子终于立上了。
由于肇事方不配合,刘家祥只好自己先查肇事车有没有保险。如果有保险,赔偿金就有了一点保障。可是,在和政县没有查到这辆车上保险的记录。刘家祥没有放弃,申请法院到省里查,终于查出肇事车在邻县上了第三者强制险。“首战”成功,接下来是计算孩子的损失。刘家祥还动员法院派人派车到州医院调取病历、取证。经过法院调解,保险公司赔了十几万元,将肇事车拍卖,加上司机自己出的一部分,最后一共赔偿受伤孩子22万元。
看到他们有了救命钱,刘家祥心里特别高兴。可是,刘家祥了解那里的民风,如果这笔钱给了家里,家里多数会用在别处:比如,给其他子女盖房娶媳妇送彩礼等,而置受伤的孩子今后生活于不顾。为此,刘家祥要求孩子爷爷必须拿出10万元,以孩子的名义存入银行,转存4次(银行定期最长存期是3年),12年后,到孩子成年后拿着自己的身份证本人来取。刘家祥还让孩子的爷爷就这些内容写了书面字据。
替东乡族农民工讨薪
援助期间,刘家祥还代理过一起东乡族农民工讨薪案件。事情发生在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某)县。当地20多名农民工到一家砖厂打工,每天工作16个小时,一共干了小半年,非常辛苦,可是砖厂老板一直不给工钱。因为这些人中有一部分是东乡族人,就设法找到刘家祥所在的和政县司法局(因为和政县东乡人比较多),刘家祥接下这个案子,援助他们打官司。
和政县距离该县更加遥远,交通非常不便。而且此事如果形成诉讼,必须先要经过劳动仲裁,所以,刘家祥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仲裁手续。当时是十二月底,天寒地冻,刘家祥乘车前往该县,请求劳动仲裁部门办理。那天早晨气温很低,大概零下三十多摄氏度,山路上又是雪又是冰,车轮上都挂上了防滑链。
这一趟,刘家祥先从和政县坐车到甘肃省会兰州,再倒车到达青海省会西宁市,时间就到了当天的下午。此时,已没有去该县的长途车了,他和助理便在西宁住了一夜,转天一早再坐车赶往该县。第二天16时他们到达该县,而有关机关单位此时已经找不到办公的人了。他们只得再等一晚。
第三天早晨,刘家祥来到劳动局,把仲裁申请的材料交给接待的干部。他本来写好了诉状,存入U盘里,准备到时根据具体情况略作改动后,打印出来递交上去。可是,那天不巧,全县停电,无法打印。这可苦了刘家祥,为了赶时间,他们只得现写诉状,每个人的诉状要一式两份,20多人一共40多份,他和助理两个人写了一天才写完,当天终于递交上去。交件儿的时候,刘家祥留了个心眼,请劳动局接收的人写了个收条,证明他来过,并且交了材料,写上日期。对方照做。同时,刘家祥还拿手机把那个收件人照了下来。他就是为了要那个时间,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部门受理最长60天后,不管处理与否,当事人都可以到法院起诉。
后来,根据这个凭据,查到了诉状。虽然劳动仲裁部门并未处理此事,刘家祥却如愿得以转到法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这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砖厂由当地人斗拉父子经营,老斗拉是法人,小斗拉任经理。在去法院立案前,刘家祥曾去当地工商局查询那家砖厂的档案。从两个工作人员小声对话中得知,老斗拉是当地县人大代表。刘家祥于是记在心里。后来,刘家祥先后与斗拉父子见面,请他们如数将拖欠的工钱发放给农民工。小斗拉表示回去考虑一下,老斗拉则态度蛮横。刘家祥终于被激怒,说:“起诉你是我的专业!本来以为你是人大代表,有头有脸的人,协商解决大家都有面子。你既然不在乎,不想积极解决,我当然要去法院。一审不行二审,二审不行我就去省高院。我倒要看看赖账的人能赖到什么时候。”说完,刘家祥扭头而去。
可到法院办了立案手续,又遇到难题。一个副院长让他按案件标的交纳诉讼费。刘家祥说:“不对呀!法律规定要按案件数量交费,每个案件10元钱。而且我这是法律援助案,当事人没有钱。”最后协商结果,一共交了200多元诉讼费。立案后过了两个多月,刘家祥又去了一趟该县,催问进展。为了节省时间,他改了一条路线,不再走兰州,而是绕道共青城、兴海县,再到同德,可以省半天的时间。可是到了兴海就觉得不舒服,以为是感冒了,一问才知道这里海拔将近4000米,他是出现高原反应了。因为担心肺水肿、脑水肿,他也不敢喝水。他自身患有痛风症,当时脚特别疼。好在过了兴海,情况便有好转。此案直至2011年10月终于下来了判决——被告公司给付农民工所欠工资10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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