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党员的“格”与“合格” ——学习“党章党规、系列讲话”的体会
来源: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周蒲丰 查看:1909次 时间:2016年06月10日 10:13
中国法律在线网讯:共产党员的“格”,是党组织对党员个体的性质、标准的规定。弄清党员的“格”是什么,有哪些内容,是实现“做合格党员”要求的基础前提。弄清楚了什么是共产党员的“格”,共产党员要达到哪些标准才“合格”,既可以确保“两学一做”的正确方向,又能推动“两学一做”深入发展。一般认为,“格”是指“标准、规格”,具有规定性、通用性、公认性。党员的“格”由党的《章程》、《准则》、《条例》、《纪律》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在情势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党的组织会对党员的“格”进行充实、丰富。因此,党员的“格”又有一定的变化性。党员只有对党员的“格”认识准、认识全、认识透,“合”起“格”来才有质量、有效果,才会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在各种糖衣炮弹和不良诱惑面前,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
一、党员的“格”是什么。
党员的“格”是什么,对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习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中有规定,该方案将党员的“格”概括为“四讲四有”。这“四讲四有”为:“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这些“格”各自包括以下内容。
(一)讲政治、有信念。即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以理想铸魂,用信念作骨。
(二)讲规矩、有纪律。规矩包括党章党纪国法、规章制度,包括党的优良传统、政治要求和道德规范等。“讲规矩、有纪律”,就是自觉用党章党规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都严格执行并维护党的纪律。
(三)讲道德、有品行。即必须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在新形势下,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道德领域的主导地位,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
(四)讲奉献、有作为。即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时刻把百姓的冷暖安危装在心里,坚持好党的群众路线,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努力为人民谋福祉,时刻不忘记肩上的责任和信任,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这些“格”的内容,是对党章党规、系列讲话中关于“做合格党员”的“格”的标准要求的概括,“做合格党员”必须坚持这些标准,达到这些要求。为做好“合格党员”,我们在认识掌握党员的这些“格”时,还应认识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第四十五条至一百二十九条中规定的关于党员“出格”的“负面清单”的内容。这些条款规定的行为,是“做合格党员”所禁忌的。在实践中,在一些党员身上,时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出格”行为的发生。对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列“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违反组织纪律行为”、“违反廉洁纪律行为”、“违反群众纪律行为”、“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党员,属于“不合格”党员。因此,这些“负面清单”,是对党员的“不合格”的“格”的规定,对这些规定,也必须明确,必须敬畏。如果我们只认识党员“合格”的“格”,忽略了党员“出格”的“格”,对党员的“格”的认识就会出现偏差,在认识上出现偏差,就会影响“做合格党员”的效果。
二、党员怎样为自己“定格”
党员自己为自己“定格”,自己用合格党员的标准要求对照检查自己的思想行为,看自己属于“优秀、合格、不合格”中的哪一格,有利于党员自己认识自己的不足,有利于党员自己教育自己、自己提高自己,有利于促进“做合格党员”。
党员怎样为自己“定格”,根据党章党规及系列讲话对合格党员提出的标准要求,党员为自己“定格”,要做到“严格、全面、常态”。
所谓“严格”,就是不放宽标准,不迁就自己的缺点、错误,在“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中,实事求是地确定格次,不得拔高自己的格次。正确确定“格”后,觉得做到了的,要认真总结发扬,觉得未做到的,要认真反思整改,吸取教训。
所谓“全面”,就是要对自己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方面的“合格”情况,在组织纪律方面的“合格”情况,在道德品行方面的“合格”情况,在奉献作为方面的“合格”情况,以及这几方面综合性的“合格”情况,分别进行“定格”,不得遗漏。
所谓“常态”,就是经常性的用合格党员的标准要求对照检查自己的“合格”情况。“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是本次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求。在古代,我们祖先有“吾日三省吾身”的传统。也许,“日三省”我们难于做到,但“经常省”是可以做到的。通过经常检查自己做党员的“合格”情况,使自己经常修正不足,保持“合格”本色,提高“合格”等次。
三、如何做到“合格”
从前边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我们所说的“做合格党员”中的“合格”,是指的“与时俱进”的“合格”,是指在政治信念、组织纪律、道德品行、奉献作为等方面的“全面合格”,是指的“一贯合格”。对此,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习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中指出:“要着眼党和国家事业的新发展,对党员的新要求,坚持以知促行,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由此可以看出,做到“四讲四有”,就要做到以下五点:
(一)强化政治意识,保持政治本色,把理想信念时时处处体现为行动的力量。
(二)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三)践行党的宗旨,保持公仆情怀,牢记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心存敬畏、廉洁从政、从严家,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五)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在实现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奋发努力,建功立业。
我们在按照这5点要求“做合格党员”时,还要密切关注党中央对党员的新要求,还要密切关注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任务对党员的新要求,及时提高自己的认识,调整自己的思维,紧跟中央和客观形势对“做合格党员”的需要。
总之,党员的“格”是党组织对党员个体的质的要求,党员的“合格”情况,决定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决定其所在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只有使每个党员准确、全面认识掌握合格党员的“格”的内容,经常对照检查自己作为党员的“合格”情况,坚持党员“合格”的标准要求,才能使每个党员保持“合格”,才能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将“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组织,延伸到党员个人,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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