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没了,遗产谁来继承
来源: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查看:1823次 时间:2016年07月18日 10:05
都说隔代亲人亲又亲,祖孙感情无人比。可在面对利益的时候,还是有少部分人会因为利益的关系,淡薄了情分。
黄小某因母亲陈某死亡后的遗产分割问题与外祖父、外祖母产生争议,诉至永善法院要求判决继承母亲的全部遗产。
原告黄小某的父亲黄某与母亲陈某于2008年2月组成家庭后同居生活,2008年11月生育黄小某。但一家人幸福的时光,在2011年6月因母亲陈某的死亡被打碎了。年仅两岁的黄小某不仅没有了母亲,还得与被告外祖父、外祖母陈某某、刘某争夺母亲陈某生前数万元的存款。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亲情关系,为了幼小的孩子能够得到更多的爱,承办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向二被告做释明工作。最后,二被告自愿放弃属于自己那部分遗产继承权,由孙女黄小某继承女儿生前所有财产,并由女婿黄某代管。
曲终了、人走了,但是活在世间的亲人,还是有割不断的血脉关系,为什么不更加珍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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