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法院:为8旬老人找“家”
来源: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查看:999次 时间:2016年08月05日 10:17
中国法律在线网讯:近日,永善法院黄华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村治安员李某激动的握住法官的手说道:“太感谢你们了,你们今天不仅给村干部上了一节怎样做调解工作的课,更重要的是为年过8旬的雷某找到了一个真正的家,给在场旁听群众上了一节实在的法律课。”
这事还得从半个月之前说起,当时法庭干警到黄花镇凤凰村委会进行巡回立案。从村治安员处了解到,该村有个80多岁的老年人雷某,其丈夫十多年前就去世了,膝下的7个子女却没有一个人对老人的生活进行照顾,现老人独自居住在一间破旧的土房内。今年雨水大,破旧的房屋根本抵挡不了风雨的侵袭,一到下雨的时候,屋里的水都能淹到膝盖,根本无法居住。村上多次组织老人的子女对赡养问题进行协商,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希望法庭能帮忙处理一下这个纠纷。
法庭干警了解案情后,当即随治安员赶往老人住处,阴暗的房屋里除了一张床外没有任何的家具,房屋的四周堆放着老人平时捡来的废品,连日来的暴雨已经让房屋变得不堪一击。根本无法想象这位老人是怎样在这个环境中独自生活了10多年。听治安员介绍说来了些法庭的同志,帮她解决问题,老人一下子高兴得打开了平时舍不得打开的灯。在与老人的交谈中,感觉到老人很爱她的子女,不想成为他们的负担,处处为他们开脱。但现在自己实在无法劳动,衣食住医均无着落,不得已才请求村上处理此事,现在村上处理不下来,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考虑到老人年岁已高,诉讼能力差,法庭干警将老人的口头诉求书面记录了下来。随后,法庭干警找到老人没有外出务工的三儿子李某,并责令其将老人接到他家居住,另通知在外打工的其余子女回来应诉。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决定多做子女的思想工作,争取调解结案。待老人外地打工的子女回来后,法庭单独找老人的每个子女逐一沟通。从沟通中了解到,由于众兄妹之间因为一些琐事产生了矛盾,导致相互指责,对老人弃之不顾。
调解当天,法官通过讲案例的形式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让子女们明白今天的老人就是明天的我们,作为儿女的我们也是父母,更应该在自己的儿女面前树立表率。毕竟血浓于水,经过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耐心劝解,最终达成了由老人的几个子女轮流接雷某回家进行赡养的调解协议。老人的夙愿得以圆满解决,同时,老人的几个子女也冰释前嫌。一家人对远道而来上门调解的法官连声道谢,旁听群众更是纷纷向法官竖起了大拇指,遂有了文章开头一幕。
法官说法:赡养扶助是指子女在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生活上予以关心和照料。《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一切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该予以赡养,且不得有任何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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