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律师跨市帮助残疾女
来源:中国法律在线网 查看:808次 时间:2014年10月31日 16:16
中国法律在线网了解到:家住住在镇江市的陈某,由于从小智力残疾,本人又没有经济来源,唯一的依靠只有其年过七旬的母亲,生活主要依靠其母退休金。为维持生计,陈母亲曾到社区,想给陈某争取一份低保。但社区表示:核定低保以家庭为单位,陈某1993年初与淮安市的李某相识,与之结婚,生一女孩,1995年初李某带着女孩离开了陈某,之后十多年夫妻双方素无往来。而陈某无法提供李某的经济收入,所以无法帮助其获得低保。
虽说知道了只要离了婚就能符合低保条件,之前陈某也曾在镇江提起过离婚诉讼,由于找不到李某身在哪里,做了撤诉处理。现今又遇到这个问题,有些手足无措。2013年10月9日,陈某来到广东山庄居委会,咨询驻社区的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吴跃明,吴律师建议她到镇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去试试看能否申请法律援助。第二天,母亲就在女儿的搀扶下来到镇江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给予法律援助。援助中心领导接待了母女俩。陈母表达了想请吴跃明律师代理的意愿,获得了中心领导的支持。吴律师在接到援助中心和社区两方面的电话请求后,决定为这母女俩提供帮助,镇江市法律援助中心遂按照特殊援助案件受理后指派吴律师承办。
吴律师接手案件后,在准备起诉材料过程中首先针对李某住所地着手,由于陈某婚前对李某情况了解甚少,加之多年来双方都没有直接联系,对李某确切的住所地模糊不清,吴律师建议由社区出面,请求社区民警帮助查询,经过公安联网查询,发现李某结婚证上登记的信息根本查找不到此人,经过模糊查找比对和陈某母女俩的回忆,终于查找到李某的真实姓名和出生年月,确定了李某的户籍地为淮安市淮安区。吴律师也针对夫妻分居状况,着手收集了部分邻居的书面证言。2012年10月下旬,吴律师与对该案有管辖权的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后,邮寄了起诉材料,不料,十天后法院告知该案需去法院下属某法庭办理立案手续。
2013年11月12日,吴律师从淮安区法院拿回起诉材料,又赶到了地处偏远的法庭立案,由于李某外出多年联系困难,又临近年底,接待法官认为此案应暂缓受理,承办律师感到十分棘手。临近中午时分,吴律师与接待法官又进行了一轮沟通和协商,同时受援人的情况也让法官深表同情,最后同意先将材料留下,并当即指定其他工作人员尽快与李某亲属联系查找李某下落。过了十天,法院给吴律师打来电话,说李某已联系上了,但对方提出由于陈某一直没有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因此索要2万元的赔偿,否则不同意离婚。针对这种情况,吴律师在事先征得陈某母女俩的意见后,又一次前往淮安与李某的代理人进行了沟通,并大致确定了处理方案。按照法院的安排于2013年12月10日上午,吴律师带着陈某来到了法庭。
由于调解过程中双方仍有分歧,进而转为庭审,庭审中吴律师针对双方分居的事实和李某的赔偿要求阐明了法律观点:1、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如确因感情原因分居达两年以上的,视为感情破裂的依据,陈某双方已经分居长达十多年,完全可以视为感情确已破裂。2、李某的赔偿要求无法律依据。因陈某智障,其本人生活尚且需要依靠其母亲,根本无力抚养孩子,而法律还规定了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李某十多年来也未尽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陈某没有找李某要赔偿,李某有何理由来索要赔偿?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某终于解除了与李某的婚姻关系。她的母亲终于能把愿望付诸实施了,陈某的未来也多了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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