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 公司拒赔 法援出售 老人终获赔
来源:中国法律在线网 查看:709次 时间:2014年12月29日 14:48
中国法律在线网从大连市法律援助了解到:2013年7月22日,梁某骑自行车经过星海街太太好粥店附近时,由于排水井盖没有固定牢固,在梁某所骑自行车前轮碾压过排水井时,井盖突然翻起,自行车前轮陷到了排水井里,梁某摔倒受伤严重。梁某因受伤入院治疗66天,管理单位为其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后,在梁某没有痊愈的情况下拒绝继续支付医药费,梁某因生活困难不得不中止治疗,在多次跟管理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梁某来到了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经审核后,同意给予法律援助,并派周升华律师办理此案。
法援过程: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的联系梁某,了解案情。通过与梁某的沟通,知道梁某是一名癌症患者生活十分困难,摔伤后腿始终不能正常行走,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同时梁某需要及时的后续治疗,如果仅仅通过法院拿到一纸判决不能执行的话,不能解决梁某面临的实际困难。
针对这个问题,承办律师向梁某明示了所面临的情况以及相应的诉讼风险,承办律师在为梁某出谋划策,寻求解决方法的同时,承办律师找到管理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协商解决事宜并达成初步的调解意向。梁某在承办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大连市某区人民法院立案,本案于2014年7月在大连市某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承办律师做了成分的庭前准备工作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维护梁某的合法权益,承办律师建议后续治疗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以后继续向管理单位主张,先主张已花费的相关费用,管理单位认可了承办律师的调解意见,并当庭与梁某达成调解协议,承诺2014年7月15日前向时某支付15,363.27元。同时承办律师向梁某承诺在其发生后续费用产生纠纷时将继续为其提供援助服务。在管理单位实际履行承诺后,梁某向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承办律师表达了诚挚的感激之情。
中国法律在线网侯振峰律师对此案的评判:法律援助服务是免费向困难群体提供无偿法律帮助,但是不能因为是免费的法律服务就要对服务进行打折、走程序、不重视办案质量。正因为是为弱势群体服务,就更好把好质量关,把每一件援助案件都当做承办律师自己的事情去认真负责的做,不仅承办过程要严谨,更要注重案件的办理结果是否可以更好的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承办律师就很好的从受援人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了更快的拿到受援人的救命钱多次与被告单位和法官沟通,达成调解协议。同时严谨的考量后续治疗费的问题,为了更好的维护权益,没有申请鉴定,而以实际支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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