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索赔无望,法援助解决
来源:中国法律在线网 查看:947次 时间:2015年01月08日 16:40
近日,重庆籍农名工谭某才给织金县司法局文腾司法所的李所长打来了电话,感谢李及时伸出援手,为其成功索赔人民币近90万元,电话里谭某才连声道谢说:“我现在已经收到了赔偿款,多谢党和国家的好政策,多谢你们的全力相助,要是没有法律援助,作为一名外地人,我真的是求助无门,走头无路了......说着洒下了激动的泪水。”中国法律在线网从李所长那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2013年10月31日,熊某宽驾驶熊某远所有而由被告中国财保公司承保的贵F51741号中型自卸货车从织金县原城关镇驾往绮陌方向,行至织金县官塘桥路段时将重庆籍谭某才撞伤,谭受伤后辗转多地治疗共计住院61天,累计支付医药费近30万元,此事故经织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由被告熊宽负全部责任,,谭的伤情经有关部门鉴定构成V级(五级)伤残,住院期间被告并没有支付相应的医药费,医疗费已让这个家庭一贫如洗,后续的治疗费用更让这个家庭一筹莫展,全家人陷入了绝望。他们多次向对方讨要医药费及后续治疗费,但都遭到了无情的拒绝。无奈之下,谭向织金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援助申请,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织金县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查后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城关法律服务站的李洪伍承办此案。
李律师接受指派后,经多方调查取证后以熊某宽、熊某远、中国财保公司为被告向织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4月4日,织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被告方称:原告方的伤情加重系自生原因造成,与被告方无关,另外,原告方的住院天数、伤残鉴定、假肢购买等证据均为复印件,真实性遭到质疑。面对被告方的质疑,原告方就相关证据做出了解释,但被告方对伤残鉴定结论仍不予认可,开庭因被告方提出重新鉴定而结束。2014年7月18日内下午,本案再次开庭,双方围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赔偿标准、损失增加的责任等展开激烈的辩论,庭审中被告熊某远再次声称自己不承担责任,并出具了与熊宽的车辆转让协议。熊某宽却声称是谭自己撞的车,对交警部门的认定不予认可,并拒绝承担法律责任,后经过交警部门相关人员出庭作证,承办人员经过出具充分的事实依据。法院支持了熊某远的意见,认为其确无责任,对熊某宽的反对意见不予支持。经过漫长的拉锯式法庭辩论,在承办人的据理力争之下,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由中国财保公司一次性支付谭某才人民币四十二万元整(420000.00元),由熊某宽一次性支付谭某才人民币四十四万七千七百八十九点八三元(447789.83元)。收到判决书后,谭某才立马给承办人打来电话说:“车祸后,要不是你的帮助,我都不知道如何是好了,为了讨要赔偿款,我们多次找相关部门反映,但都没有结果,多谢你帮我打赢官司,判决书拿到了,我这颗悬着的心终于可以放下了,我会安心养病,等康复后亲自去感谢你。”
整个办案过程中,承办人耐心解答受援人的问题,提供全面的法律解答......一次次的无偿帮助,不管是精神还是物质上都给予了受援人极大的帮助,彰显了法律工作者的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建设,外籍民工的各种问题也不断凸显,如何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值得我们其深思。法律援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政府关爱”,因此,法律援助给予困难群众的不仅是涉及法律方面的援助,更多的还是人性化的关怀,谭作为外籍民工,加之案情复杂难办,然织金县法律援助却实时地伸出援手,不畏艰难,不受毫厘,全力为维护谭的合法权益而奔波。这种人性化的服务,将法律援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展现的淋漓尽致,是我们应该去坚持和弘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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