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助老人讨回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法律在线网 查看:847次 时间:2015年01月12日 16:31
近日,一位步履蹒跚的老人走进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大门,向工作人员哭诉了发生在他身上的事情。中国法律在线网编辑在旁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这位老人叫李某某,现年76岁,是利津县利津镇某村一位无儿无女的孤身老人。因年老体弱无生活来源,村里每年补贴1600元安排老人看守村里的灵堂,老人过着平静的生活。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件突发的抢劫、故意伤人案改变了老人的生活。2014年9月6日凌晨4时许,犯罪嫌疑人吴甲、吴乙、张某等人蒙面、手持铁棍来到李某某看守的灵堂,强行撞门而入,将李某某打至昏死过去并抢走手机一部、现金1000元。直至凌晨6时多,老人才从昏迷中清醒过来,一位路过的好心人帮助拨打110报警并拨打120急救车送老人到医院抢救。经利津县中心医院诊断为轻型颅脑损伤、右侧颧骨骨折、左侧第六肋骨骨折、右尺骨粉碎性骨折、左尺骨骨折、右手掌第五掌骨骨折。李某某因经济困难,住院11天后被迫出院回家治疗,出院时仍不敢下床活动,医生要求李某某休息治疗三个月。住院期间共花费住院费4000余元,并且该事件发生后,村里将灵堂撤销,使李某某失去今后生活来源。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4年9月13日,犯罪嫌疑人吴甲、吴乙、张某等人被抓获。2014年12月5日,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送达了《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告知李某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李某某接到告知书却犯了难,一个七旬老人又不懂法律,官司可怎么打呀。在村法律援助联络员的指引下,李某某老人向援助中心求助。李某某无固定经济收入,依靠低保生活,生活困难,符合援助条件。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利津县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决定给予援助,并指派擅长人身损害案件的利城法律服务所李学良承办此案。
承办过程:李学良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了李某某并对本案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了解,为李某某书写了附带民事起诉状和缓交诉讼费申请书,依法提起了赔偿诉讼。由于距离案发时间已半年有余,老人又无保存证据的意识,为取证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李学良多次前往公安局、检察院、医院等部门调取相关证据,经过细致的工作终于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开庭做出了充分的准备。
承办结果:庭审过程中,李学良据理力争为老人提出赔偿要求,共出示各项证据30余份计50余页。被告人在强大的法律攻势下,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并积极要求赔偿。该案的民事部分经利津县人民法院调解三被告支付李某某老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7000元(现已过付)。本案圆满结束,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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