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律师为贫困人家讨回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法律在线网 查看:779次 时间:2015年01月13日 16:07
中国法律在线网关注:2012年9月17日,蒋某雇佣驾驶员汪某驾驶其所有的重型普通货车沿盛丰路由北向南进入路口,与由李一驾驶的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轻便摩托车,后座乘坐李一的弟弟李二,沿鹿城轻工园区盛宇路由东向西行径,于盛丰路十字交叉路口发生碰撞,造成李一当场死亡,摩托车后座的李二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汪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李二不承担事故责任。经查,肇事车辆重型普通货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12.2万元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并投保不计免赔,保险有效期限均为2012年7月20日至2013年7月19日止。
事故发生后,李一与李二的父亲李某,连夜从河南西洋店镇赶赴温州,到达温州后,身心俱疲的李某,还来不及从丧子的悲痛中走出,就要面对重伤住院李二高额的住院治疗费。为了能使二儿子,得到及时的治疗,李某按保险公司提出的赔偿方案,草草与保险公司及肇事车辆所有人将某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付17万,肇事车辆所有人蒋某赔付赔偿金5000元,同时垫付李二的住院治疗费6.7万元。
此后,李二未等身体完全康复,只等病情稳定后,就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出院在温州租用的房间里静养,待处理好自己受伤赔偿的问题,就回河南老家。但之前赔付的赔偿金因治病已所剩无几,又不知道如何维权。李某在万分焦虑的时候,经朋友介绍,抱着仅存的希望,带着李二来到温州市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了解了李家父子的情况后,在审查其符合援助条件后,立即为其办理了审批手续,当天即指派季凌坚律师,为李家父子办理此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议案。
季凌坚第二天,就约见了李某父子,在了解案情后,向李某父子仔细讲诉了维权的方式,程序。季凌坚也十分想尽早帮李家父子维权,毕竟李某只是一名农民,收入不高,在温州,长期维权,费用高。但是季凌坚发现,李二系头部受伤,根据相关伤残鉴定条例,要待其病情稳定180天后,才能鉴定。因此,季凌坚为了减轻李家父子的负担,复印了相关的材料后,让李家父子,先回老家静养,待时间到后,来温州再对李二的伤情进行鉴定。
此后,李家父子来温州做鉴定时,季凌坚律师为了让李家父子尽早的能赔偿,怕李家父子单方委托所做的鉴定,在以后诉讼的过程中,得不到保险公司及肇事方的认可,因此特意联系了保险公司及肇事方,告知其鉴定事宜,并共同协商确定一家鉴定机构。避免出现诉讼程序拖延的情况。
经诊断,李二因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构成一个八级伤残、一个十级伤残。在鉴定结果出来后,季凌坚当日,为李二起草诉状,并提交法院。为了尽快使李二能得到赔付,并积极联系保险公司、肇事方调解。在季凌坚,积极的联系下,三方都表达了积极调解的意愿。然而,因为李二的受伤,系李一与肇事方共同侵害造成,双方因共同赔付李二的人身损害,但是李一已死亡,同时又是其儿子,根本不可能向其索赔,在事故中李一又是承担主要责任,因此根据责任比列划分,扣除肇事方此前已经垫付的6.7万,李二得到的赔偿不足3万。这让李家父子根本无法接受。季凌坚在法律框架下,已经尽可能为李家父子争取尽可能多的赔偿,但是于法,李二只能得到这么多赔偿。这样的赔偿数额,让丧一子,伤残一子的李某,在心里上根本无法接受。哪怕法律是这样的规定。最后调解无疾而终。
季凌坚十分理解受援人的心情,万分想帮助李家父子,多次联系保险公司及肇事方,再次出面调解, 同时提出因本案情况特殊,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应依据之前李一与肇事方认定的三七开,而应认定四六,并主张虽然李二才刚到工业区上班没几天,没有相应的劳动合同及相应的工资收入凭证,但是其误工费有单位证明,也应由保险公司和肇事方一起赔付。在季凌坚,多次游说下,保险公司因同案处理责任划分必须一致,无法更改的情况下,同意增加医疗费,非医保类用药的赔付,以及增加每天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每天的赔偿标准。在季凌坚的努力下,尽一步维护了受援人的权益,但这还没达到,季凌坚心中的理想。同时,他劝说,在保险公司无法再调解阶段,因李二误工费材料不全的无法赔付的情况下,多次劝说肇事方在多赔付李二相应的误工费,如果其现在不同意支付,在诉讼阶段,李二可以申请原工厂负责人来为其工资收入作证,其误工费势必会得到支持。再次,若双方能达成协议,也避免造成诉累。最后,在季凌坚多次耐心的劝说下,晓之以法,动之以情,肇事方同意单方再赔付3万。最后双方在法院调解室,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及肇事方共赔付李二赔偿金65000元。
该事件办案时间逾半年,过程并不顺利,在处理过程中,虽然李家父子的遭遇让人唏嘘,但是李一,违法驾驶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在法律范畴下,李二得不到与遭遇相应的赔偿,但是在法律援助人员尽心尽力的能力下,尽可能减轻了其遭受的损伤,最终让事情能有个完满的结果。
爱心律师对此案的评析:本案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受援人因他人共同侵权,造成人身损害,但是,对受援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侵害人,居然是他大哥李一,且李一已死亡。这让受援人,得到与遭受结果相应的赔偿是不可能达到的,但如果其得不到合理的精神抚慰和物质赔偿,可能会引起更为严重的后果。最后在法律援助中心及援助人尽心努力下,成功调解了纠纷。本案,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框架下,尽可能在赔偿金额上维护了受援人的权益,切实保障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肇事方,晓之以法,动之以情,让其额外对受害人进行赔付。法律援助人尽心的工作,让我们的法律更好的维护了弱势群体的权益,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外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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