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律师为农民工讨回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法律在线网 查看:896次 时间:2015年01月14日 16:40
中国法律在线网了解到:2012年5月份,大庆市某有限公司与个体包工头签订了《围墙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约定该公司将其围墙工程(人工费)以每延长米90元的价格承包给李某。同年5月5日李某又将承包来的围墙工程转包给周某和于某二人施工。周某组织了王某、薛某等十余人施工。工程结束,该公司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工程款,周某、于某二人无法向工人支付工资。于是周某给参与施工农民工出具了欠工资的欠据,然后不见面了。工人们手拿欠据多次向李某和有限公司请求支付工程款,李某和有限公司均拒付。
承办过程:在向相关责任人主张支付工资无果的情况下,2013年12月31日王某等6名农民工向大庆市让胡路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指派黑龙江欲凌律师事务所王国超律师办理此案。
王国超接到指派后,认真分析了案情,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并调查了第一承包人李某,查明了在有限公司围墙工程工地上施工的具体人数、施工时间及应支付的工资数额。并从李某那里取得了有限公司与李某的第一手承包合同及李某与周某、于某二人的转包合同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在查明案情取得证据并认真研究了所适用的法律后,王国超律师及时书写诉状以李某、有限公司为被告起诉至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过程中被告有限公司以要求追加周某、于某为被告,因周某、于某二人找不到,法院及时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在相距第一次开庭长达90天后,此案才得已第二次开庭。
承办结果:周某给付6名农民工劳务费44820元,于某、李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案件点评:农民工这一群体是中国产业工人中人数最大的群体,也是法律援助中受援人数较多的一个特殊群体。帮助农民工维权是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职责,王国超律师代理本案,深知自己的责任,他认真研究案情,尽最大可能帮助他们要回自己劳动所得。在拿到一审判决的那一刻他无比激动,他深切的感受到该判决来之易。本案不仅跨越时间长——从接受指派到拿到一审判决书历时一年多时间,而且难度大,在受理之后首先就面临法院受案难,因为此案案情及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涉及到多层法律关系并存而且有两名被告不出庭给认定证据及查清案件事实带来难度。被告有限公司又借此不认帐,造成法院迟迟不能下判决。此案办下来律师深深的感受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艰难和做法律援助律师的艰辛。法律援助案件的当事人多数都生活在社会最低层,属弱势群体。他们法律意识淡薄,经济条件不好,一旦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不知道如何维权,也支付不起维权的成本,又因法律意识的淡薄,不懂得签订合同,保存证据,无意中给维权加大了难度。面对这些困难,身为法律援助律师就要凭自己精湛的业务素质和高超服务技巧去克服,最终实现维护受援助人的合法权益,完成一个法律援助律师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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